他们玩不起!
已经停止交易准备转股的转债,再次进行交易。
最低价102,最高价接近122,振幅在20%,成交金额9754万,接近上亿的成交额。按照振幅算,涉及2000万左右的损益。结果上交所就一句话,交易作废。
那么其中涉及的盈利或者损失,谁来买单呢?难道又是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吗?
一些问题,如何解决呢??
举个例子:假设账户就10万资金,然后在100的价格,全仓买了转债,买入了1000手,然后110卖出,总共在转债上赚了1万。资金变成11万,然后马上去买入10块钱一股的股票,全仓买入。这样账户上没有余钱。
如果交易所判定交易作废,那么账号上就变成持股市值11万,可用资金-1万。如果这时候投资者长期不去主动交易,上交所准备怎么处理。
一种方式:这-1万,是上交所先垫付资金,还是券商去垫付,等投资者发生交易的时候去扣除。
第二种:上交所指示券商,去投资者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去扣款来处理,那券商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投资者绑定的银行卡上没有钱了呢?
第三张:上交所指示券商,按照缺口资金,去平仓投资者的持仓,如果这样搞,券商有这个权利吗?如果强制这样搞,上交所和券商,就等到被全面讨伐吧。
上面说的是赚钱了的。如果是亏钱了,交易作废,反而是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