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雷时间:2019年5月10日,大东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28、2019129号),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违规事实:
1、大东南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大东南未在2018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规定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并予公告;未在2019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迟至2019年6月28日,大东南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大东南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大东南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在2016-2018年间频繁、大量非经营性占用大东南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截至2019年6月26日,占用资金及其利息已归还。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相关年报披露。
3、大东南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大东南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万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相关年报披露。
4、大东南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行为。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大东南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共同借款行为,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年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