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预增公告全方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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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SH600078)$       

澄星股份预增发布公告,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全面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预增公告

这段话包含了两种解决方案,但归根结底就是一个意思:被澄星股份在账面上归零的澄星集团22亿应收款“死而复生”,恢复原有价值。前一种方案,债权人以现金全额购买该笔应收款,相当于澄星股份收到22亿资金,将自己对澄星集团的22亿债权转让给江苏资产等债权人。后一种方案,澄星股份将22亿应收款等额替代现金,偿还自己所欠的22亿债务。

这个方案其实是很高明的,一旦实施成功,将一揽子解决“大股东占款”和“净资产转正”这两大问题,实现摘帽除星,恢复正常交易。很多人拿ST猛狮来对比,澄星的方案其实是更合理的。ST猛狮的方案虽然解决了净资产的问题,但大股东占款问题依旧,所以最多只能除星,摘帽依然遥遥无期。另外,债务豁免涉嫌赤裸裸的利益输送,监管那一关能不能过也是个问题。而澄星的方案不涉及利益输送,因为是等值交换。

二、事务所专项说明

首先,事务所已经在对年报进行审计了,并且已经看到了《债权人说明》,所以《债权人说明》的真实性已经得到确认。

事务所也认为,《债权人说明》的内容如果执行,是能够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净资产自然转正),由此判断,事务所并不是认为“坏账转回”不合规,而是说:仅“凭《债权人说明》”这一张纸就预告业绩增长,依据不充分。

从事务所的角度来说,如果4月30日之前,债权人成功实施方案,那么所有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万一债权人中途变卦,而自己又没有进行提醒,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发布这一专项说明。说明结尾也强调这是针对预增报告的,而非年报。

三、交易所问询函:

交易所方面我只讨论第一部分,关于业绩预增的。

这部分内容主要分成四块。

一、转述事务所说明,这部分没问题;

二、说净资产转正处理不合规,要求更正业绩预告。这段话是从事务所的说明推导而来的,存在两种可能的意思,第一种意思跟事务所的意见相同,认为仅“凭《债权人说明》”就预增不合规。第二种意思问题就大了,认为通过“应收款冲回”这一方式不合规,这将直接断了澄星股份的后路。那么这种意思的可能性大吗?显然不大。假设这种说法成立,那意味着所有计提坏账的上市公司都无法冲回,因为“不合规”,也意味着所有的大股东占款问题无法解决,因为大股东还款冲回坏账“不合规”。

三、交易所的表述明显有问题。交易所说“净资产预计为负,披露年报后退市”,这就很好笑了,众所周知,要不要退市是以年报为准的,什么时候业绩预报就能决定退市了呢?如果澄星股份更正后预计净资产为负,但年报上的净资产却为正(因为《债权人说明》中的方案已经得到执行),按照上交所这里的表述,也要退市,这不是荒谬吗?

四、公告与专项说明不符,这部分没问题。

综合上述分析,核心问题在于:江苏资产能否按照《债权人说明》实施,真正解决问题。这个就看大家自己的判断了。

至于倒签(或没有及时公告),涉及信披违规,这是管理层的道德或法律问题(烂了不止一天两天),对公司脱困的本质没有影响。事务所和上交所都没有对此提出异议。

以上只是文本分析,没有任何主观判断(容易被打脸),仅代表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精彩讨论

蝴蝶结错了2022-01-30 10:28

我的观点就是退市风险还是很大,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能走就走,不要重仓。不要以为我是胡说,我以前买过一只新能源上游龙头企业华泽钴镍,企业经营得也不错,也是被大股东占款了最后退市的,当时也是各种地方国资什么的保驾护航,什么关乎当地民生就业什么的,没用。现在全面注册制下,证监会发新股多,为了平衡,退市要求也会相对应严格的,你可以看看官方近半年的表态,再看看这次交易所的态度,很不乐观。不要因为重仓就欺骗自己,能逃就赶紧逃,能挽回一点损失就挽回一点损失,等真退市了再去尝试索赔就是了,刀口舔血的事还是少做吧。$*ST澄星(SH600078)$

胆小的小宁宁2022-01-30 13:37

分析的不错 但这个市场真的不需要跟他们分析的那么明白 等着吃白食的小白太多 赚了是自己的本事 亏了就来喷你 没发现之前澄星的空头唱空的依据已经全面转换成了手持某某所的问询函在那里断章取义 而多方之前的推论在一步步得到印证 严谨的并逐步在得到印证的逻辑才是持股的关键动力 空方只会打嘴炮的肤浅表述也就只能吓唬些真正的小白而已

唐义辉2022-01-30 09:53

这个是基于不退市的前提所做的推论

花开的刹那2022-01-31 06:49

我看到有些人说这个方案无耻、恶劣,是在忽悠散户,糊弄监管,我……
其实这个方案的实质就是江苏资产等债权人借22亿给澄星集团,让澄星集团还给澄星股份,估计是江苏资产深知李某的为人,不敢再往集团账上打钱了,只能走这一步,虽然麻烦,但是安全。

圣先知2022-01-30 11:16

我理解范围内,事务所是认可橙子这个操作的合规性,但是不认可橙子操作的实存性的.
从文中也能得出,橙子自己引入的条规并没有得到否定,说明这本身就是合法的。
但是事务所给出否定的意见是依据不行,啥叫依据,说到底就是证据不行。
因为这个不是直接债权人免除债务,说到底还是绕了一个圈子免除
集团占用橙子 然后橙子少债权方
现在意思是 债权方把橙子这个摘除 债务全部整合到集团里
但是有个问题要注意下
集团重整时间点已经在22年了
说实话 这个的确很绕,就是现在我也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我只是很意外一件事,江苏资产的行为如果真想保壳橙子,直接免除一部分其实就更好了,也不会有这么多事
但是现在看还是利益问题,江苏资产更加看中是集团这个大肉,所以橙子应该是被其它人拿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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