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星股权激励:拟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股份支付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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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20年注册制放开,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可以看到在创业板申报材料的企业每天以10几家增加,可见企业上市的热情是有多高。同时针对上市,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就是股权激励,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意识到,做大做强公司,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要靠团队的力量和智慧,而以前单纯靠奖金、分红吸引、发展、保留人才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当代人才激励的需求。打开手机,随便都可以看到某公司上市造成**个百万富翁,**个亿万富翁这样的新闻,合伙思维,分享价值,暴富心理等思想深深影响着当代人,而作为事业合伙,分享价值,创造财富纽带的股权,自然就成为大家关切的对象。

  笔者在2020年了,也接触了很多拟上市公司项目,主要围绕股权激励展开,对于这类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始终绕不开股份支付的话题,今天笔者就从如下几点进行展开分析,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什么是股份支付?

  二、要不要做股份支付?

  三、做股份支付有什么影响?

  四、如做股份支付,授予日如何确定?

  五、如做股份支付,股权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六、如做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是一次性确认还是分多期分摊?

  七、股份支付费用在财务报表科目上如何体现?

  一、什么是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笔者总结股份支付如下特点:1)权益工具可以简单理解为公司股权/份;2)股份支付的对象,不仅仅只针对公司员工,如公司顾问,客户、供应商入股等,需做股份支付;3)股份支付的目的,是以获取对方服务而与对方做得一次交易,既然是交易自然就有可能会产生费用;4)权益工具的定价方式,需按公允价值确定,而公允价值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价值和未来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笔者总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内容如下:1)没有约定交易方的服务期,或行权条件的,可一次性确定股份支付费用;2)约定交易方的服务期或行权条件的,可按等待期内的时间,进行分摊股份支付费用。

  二、要不要做股份支付?

  做不做股份支付取决于,公司有没有资本市场规划,以及股权激励的实施时点。如公司没有资本市场规划,则股份支付可不做考虑;如公司有明确的IPO规划,则需考虑股份支付,因为股份支付可能影响公司利润,因此只要有可能涉及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变化的时间段内实施股权激励,都需要考虑股份支付。具体关注股权激励实施时间点为,报告期第一年的前一年和报告期内(三年一期)。

  至于报告期后实施股权激励,虽然要求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但有可能不对“一期”的财务数据造成影响,案例: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三年一期为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月-6月,2020年10月,公司制定并实施了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但数据显示2021年1月-6月公司未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笔者建议不要贸然在报告期后实施,一则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二则加大审核的影响,审核重点主要就是,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涉及上市后行权的安排,突击入股排查等等。

  三、做股份支付有什么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可见股份支付计提到公司成本或费用科目,影响的是公司的利润,非收入,而通常在国内不同板块上市,对公司的净利润都存在的一定的要求,同时申报窗口指导意见的净利润要求还会更高,如因股份支付计提过多费用,导致公司利润下降甚至为负,则可能对公司上市造成影响。股份支付费用在利润分配表体现如下:


 

 

  四、如做股份支付,授予日如何确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如需确定股份支付,则如何进行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那这里有个问题起点就是授予日怎么确定?不明确授予日则股份支付费用计算有可能不准确。

  要回答授予日如何确定,首先需要明确股权激励的实施流程是怎样的?股权激励实施流程按授予的股份来源可分为: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此二者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其流程不尽相同,需关注如下:

  1、首先要明确公司章程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权责划分,从而明确股权激励的生效时点。一般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然后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比如1)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权责,都归属在股东(大)会;2)公司为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企业,则最终权利归属在股东个人身上。

  2、如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由于可以在实施程序上进行简化,则股权激励的生效时点与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时点可能不一样。同时需要关注在可不召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权激励时,需要其他股东放弃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该部分股权优先认购权,因此在实践中,虽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但公司也会按程序进行相应的审议。

  明确上述流程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对于这个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准则里没有进一步具体解释,一般的理解就是协议或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笔者也是找了很多相关材料进行论证,对授予日的观点总结如下:

  1、授予日多为股权激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2、也有少数企业将授予日界定为激励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不过这样确定,也是基于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3、也存在授予日不确定到日,只确定到月,笔者猜想这样做,可能就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日比较接近,就直接按月确定;

  4、也存在按持股平台完成在主体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确定;当然还有其他的日期,比如股权激励协议签署日、出资完成日等

  5、笔者建议,拟上市公司的授予日的确定首先需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的审议流程,其次建议按激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来确定。如公司还未到拟上市阶段,则授予日的界定就没那么严格。

  授予日确定参考示例如下:

 

授予日为激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授予日为激励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五、如做股份支付,股权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在确定公司公允价值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

  2、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

  3、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因素的影响;

  4、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

  5、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笔者根据实施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项目经验总结如下:

  1、公司公允价值优先按最近(近6个月或12个月)一轮融资的价格确定;

  2、如公司最近没有融资,或上一轮融资相距甚远,已无法作为公允价值参考,则可按公司上一年净利润8-12PE倍数确定公司公允价值;

  3、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数据来确定公允价值。如实施期权激励,也可以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如B-S模型,不过这种适用上市公司会多些,拟上市公司采用期权激励模式相对较少。同时如采用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公允价值,也可以按公允价值对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的倍数,看是否在8-12倍的区间内,如在,则说明资产评估的价格较为合适;4、参考净资产确定公允价值,一般公允价值完全按净资产确定基本很少,因为但凡走到拟IPO阶段的企业,其发展势头绝对是可以的,如按净资产确定,则可能对公司价值的评定显示公平。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制造业企业,净资产规模本身就很大,因此建议即使按净资产确定,也需在净资产基础上进行一定溢价,同时也结合参考净资产定价的价值对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的倍数,看是否在8-12倍的区间内,如在,则说明参考净资产定价较为合适。

  六、如做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是一次性确认还是分多期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对于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的,相关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

  结合会计准则和证监会审核规定,大概的意思就是,如股权激励方案里,明确约定员工的服务期限或等待期,然后在服务期或等待期内对员工获得股份设置相应的锁定等限制性条件,则可以把股份支付费用在服务期或等待期内进行分摊确认。示例描述如下所示:

  例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股份,并对激励对象设置限制性条件,即自授予日起满5年,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激励份额方可达到激励方案约定的可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所持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因此股份支付费用是一次性确认还是分多期分摊,笔者总结如下:

  1、首先需要确定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大小,如果股份支付费用很小,对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数据影响不大,则可以直接进行确认;

  2、其次如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很高,确实影响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数据,如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则当期净利润为负,或者公司当期净利润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则不建议直接确定股份支付,此时如激励方案对员工获授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或服务期等都进行了相关约定,则可以把股份支付费用进行分摊支付。

  3、股份支付如分摊确认,则:当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股份支付费用总额*(股份支付等待期-剩余摊销期限)/股份支付等待期;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激励股份数量。

  股份支付费用计算示例如下:

  股份支付费用总额计算如下:

 

当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算如下:

 

  说明:案例中关于服务期的界定,如界定为授予日起5年,则其2019年的股份支付费用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七、股份支付费用在财务报表科目上如何体现?
  对于股份支付费用在财务报表科目上如何体现,很多人认为直接计在管理费用就是的。确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确实是计入费用科目,但是不是一定就是管理费用?
  虽然股权激励针对的多是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其中就包括了一大批的管理层,计入管理费用也是合理的。但是针对少数科技型企业,激励对象多是技术类骨干,如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则略有不妥,因此,最好的呈现方式,就是根据不同类型/岗位的员工计入不同的科目,如销售类激励对象则计入销售费用,研发类激励对象则计入研发费用,管理类激励对象则计入管理费用,其他类的则可以计入营业成本等
  当然也不排除很多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未将激励对象的标准定的这么细,多以模糊化写法为主。因此看到很多企业招股书股权激励支付支付费用多是在管理费用,因此也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