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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真相的群众2021-04-15 09:08

这个我就不完全同意@韭叔知道 的建议了,第二条属于把自己送进监狱的路子,跟陷进提问者困境做法是一样的。
人与人之间总是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大部分冲突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消化。
如果要找公权力机关(比如警方)来裁决,那么一定要明白一个问题,警方的立场跟你是不一样的,他们没有资源也没有兴趣去了解整个事情的是非曲直,他们会按照冲突的烈度决定干预力度。比如,你吵个架,他们是不会管的,因为这个对社会危害不大,属于当事人自己调节的范围。如果打架,他们可能就会管,因为这个属于冲突升级,对社会有危害。他们处理这个冲突的时候,是不会管打架的起因和之前的是非曲直的,只会处理打架本身:谁先动手(后动手的也许可以定义为正当防卫),造成的后果。
所以在这个事情里面,暴力打人是对吵架这个冲突的升级,当然需要承担升级的后果,所以警察的处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韭叔知道 提到的第二条,是进一步升级、扩大冲突的办法,那么一定也会承担升级、扩大的后果,到时候再来诉苦“是他先骂我的”,没有什么用。

不明真相的群众2021-04-15 09:33

世间万事,处处藏着委屈,而且,同样一件事,很可能双方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都觉得对方是恶人。
件件事都想拎得清清楚楚,只能自己去拎,如果要找别人或者第三方,就得考虑别人有没有那个兴趣,第三方有没有那个资源。
昨天老公一晚上不跟你说话,你很委屈,你找派出所去诉苦,民警可能会同情你,但纳税人花再多钱养再多的警察,也处理不完这些个事啊。。。

不明真相的群众2021-04-15 10:51

闲着也是闲着,那就再扯扯哈。
每一件事情的当事人,都有陈述的权利。
作为第三方看客,如果想对事情发表观点,扮演的就是法官的角色了,那么作为一名法官,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听当事人单方面的陈述,而是至少需要双方当事人,有可能的话还需要第三方证人的陈述。
OK,我们把双方当事人,第三方证人,都传来,惊堂木一拍:大家有何冤曲,都给本官一一道来。
先是当事人甲陈述,就如问主转述的那样。
然后是当事人乙陈述,乙说:那天我坐地铁,站在厢门口,上下车的人很多,很容易互相撞着。其中一个人撞得比较重,我们就吵起来了。对方突然出拳猛击我的眼睛,我短时间失去视觉,也没有还手,打电话报警。对方根本不理,扬长而去。幸好警察把他找回来了,调解的时候,对方提出5000块钱私了,我觉得对方气焰这么嚣张,居然想出一点小钱就私了,实在气不过,就提出要对方赔偿10万块钱。我觉得这种暴徒就应该受到严惩。
证人丙的陈述:那天我坐地铁,人很多,上下车的人互相撞,相中有两个人不知怎么回事就吵起来了,越吵越凶,其中一个(甲)突然出手猛击另一个(乙)两拳,乙痛得蹲在地上,没有还手,掏出手机报警。甲打完人以后,径自下车走了。警察也是神,居然后来把他找回来了。调解的时候,双方对甲单方面打人都没有异议,但是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我觉得在公共场合,暴力伤人,情节确实比较严重,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
这时候,作为法官的您,如何裁决呢?

韭叔知道2021-04-15 08:53

第一招:不要跟猪玩摔跤。在泥地打滚,不是你的强项。忍一时风平浪静,见了猪请绕路走。
第二招:恶人自有恶人磨。(不太建议哈)找个更混的,直接修理那厮一顿,不要留下任何证据。

下辈子别买地产股2021-04-15 08:45

北京、地铁、打工人、碰瓷、不作为和稀泥,看描述这事很有爆点啊,个人觉得微博+自媒体扩散应该很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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