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转债(SZ123096)$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 (附件五)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可转债也是债券的一种,所以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向思创发起回售,回售价格是100元+当期利息。
而且以前也有案例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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