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上市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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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3年;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

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

 中信建投认为,9家已明确表态“正在准备”或“有意向”分拆旗下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公司。分别是:东港股份(子公司东港瑞云)、西部材料(子公司西诺、菲尔特、天力)、岭南股份(子公司恒润集团)、金固股份(子公司金固环保)、深康佳A上海电气、力帆股份(子公司移峰能源、无线绿洲、力帆盼达)、乐普医疗盈峰环境

(2)PE/VC行业。此类公司拥有规模化的一级市场投资基金,持有丰富的非上市股权资源,可通过分拆上市实现退出变现。

(3)投行业务头部券商。若A股上市公司的分拆热情得到释放,券商投行业务将收获前所未有的新蛋糕,投行业务头部券商较从中少许受益。

此外,广电运通辽宁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