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同
$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 $创业板指(SZ399006)$
集团营销公司实质上是股份公司的经销商之一,和其他经销商的‘权、责、利’完全等同。。。感觉李保芳的这句话也已经说清实质了吧,居然今天股价还能高开三个点不过话说回来茅台基本上都能看作是一家印钞机的企业,董事长这个位置也算是高危企业了,通过公开化的方式变相输送点利益也不完全是坏事,起码放在台面上在说这个问题了
茅台设立集团营销公司,从李保芳的口中认为是吸取袁仁国的教训,把茅台的经营权从上市公司里割离出来,由集团统一管理。话倒是没错,只是一来这是换汤不换药的改造,谁又能保证集团营销公司不出问题,二来,上市公司变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厂家,真正的提款权转移到了集团层面,集团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和营销公司轻松地进行利益分配,这是典型的关联交易。所以,二审维持原判,此举在摧毁茅台的估值和确定性,实在是不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