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 $创业板指(SZ399006)$
不认同
不如由小股东筹资成立营销公司来保障大股东利益,如何?
答应我,别再忽悠中小股东了好吗?塑化剂危机时咋没想到成立个集团销售公司来卖酒呢
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玩得很溜!“集团营销公司实质上是股份公司的经销商之一,和其他经销商的‘权、责、利’完全等同。”
支持,最好再加征暴利税,用于国家更需要的地方,白酒类似大麻,应该和烟草一样。
营销公司方便解决很多不可明说的开支。
也可能如他所说只是想做个安分的经销商之一,因为经销商这块的利润实在是太诱人了。所以关键点在于,如何让经销商利润这块让更多股东分享。能否让经销商竞价拿酒。
现在是权力过度集中到集团公司了吧?不怕集团领导腐败了吗?还不是要抢劫小股东,还说这么冠冕堂皇,脸皮比城墙都厚吧?
放屁
如果营销公司在茅台上市公司里面, 当然赞同.
不认同。经销权为什么不是其他的股东而是大股东获得。这是搞特权。是不是谁的股份多就可以为所欲为。董明珠查的银隆大股东侵占银龙利益就是这回事。
看长相
说一套做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