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芳认为成立集团营销公司可以保护股东利益,你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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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贵州茅台(SH600519)$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召开。 据媒体报道,茅台董事长李保芳在股东大会上表示,“成立营销公司,能防止权力更加集中,促进健康发展。”

“集团营销公司实质上是股份公司的经销商之一,和其他经销商的‘权、责、利’完全等同。”李保芳强调,“于股东利益而言,改革所带来的,是一种更长远、更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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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对于茅台董事长的这种说法,你认同吗?

$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 $创业板指(SZ399006)$

精彩讨论

欲速不达-悟2019-05-29 13:07

不认同

梓涵她爹2019-05-29 13:22

不如由小股东筹资成立营销公司来保障大股东利益,如何?

蜻蜓6662019-05-29 13:20

答应我,别再忽悠中小股东了好吗?塑化剂危机时咋没想到成立个集团销售公司来卖酒呢

逍遥股海2019-05-29 13:26

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玩得很溜!“集团营销公司实质上是股份公司的经销商之一,和其他经销商的‘权、责、利’完全等同。”

全部讨论

愚乐者2019-05-29 20:05

中小股东是砧板上的肉,火锅的涮菜而已。

缠-34342019-05-29 20:03

呵呵

Heyquan2019-05-29 19:48

不认同,成立营销公司没问题,问题是谁来成立,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不搞同业竞争,避免关联交易,所以必须在股份公司名下。这是规则问题。

加仓要剁手2019-05-29 19:47

不认同

卢湾二毛2019-05-29 19:21

你有茅台吗

德心道2019-05-29 19:18

纠正,毛利20%到40%,中性。

如升之日2019-05-29 19:17

树哥18年有仓位吗?除了早就持有的平安茅台。还是今年重仓的,对后市有什么见解,谢谢!

德心道2019-05-29 19:15

集团销售公司毛利在20%以内可以接受,个人认为是长期利好。毛利大于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可认为中性。毛利大于百分之四十,认为利空。

凤凰涅槃绝处逢生2019-05-29 19:04

我信你個鬼,你個糟老頭壞得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