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 $创业板指(SZ399006)$
不认同
不如由小股东筹资成立营销公司来保障大股东利益,如何?
答应我,别再忽悠中小股东了好吗?塑化剂危机时咋没想到成立个集团销售公司来卖酒呢
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玩得很溜!“集团营销公司实质上是股份公司的经销商之一,和其他经销商的‘权、责、利’完全等同。”
中小股东是砧板上的肉,火锅的涮菜而已。
呵呵
不认同,成立营销公司没问题,问题是谁来成立,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不搞同业竞争,避免关联交易,所以必须在股份公司名下。这是规则问题。
你有茅台吗
纠正,毛利20%到40%,中性。
树哥18年有仓位吗?除了早就持有的平安茅台。还是今年重仓的,对后市有什么见解,谢谢!
集团销售公司毛利在20%以内可以接受,个人认为是长期利好。毛利大于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可认为中性。毛利大于百分之四十,认为利空。
@茅台时空
我信你個鬼,你個糟老頭壞得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