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 $创业板指(SZ399006)$
不认同
不如由小股东筹资成立营销公司来保障大股东利益,如何?
答应我,别再忽悠中小股东了好吗?塑化剂危机时咋没想到成立个集团销售公司来卖酒呢
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玩得很溜!“集团营销公司实质上是股份公司的经销商之一,和其他经销商的‘权、责、利’完全等同。”
保护大股东利益
图片评论
我完全同意这说法。所以请也给小股东成立一个等同权益的营销公司,这样就更有效地保护你们大股东权益啦
大忽悠,上市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运行实体下行驶权责利,大股东横插一杠子算怎么回事,业绩好了可以往自己盆里多拨点,业绩下滑无处问责
我假装相信了,考!
可以输送利益给大股东。
我认不认同有用吗?
捞钱,都懂的,妥妥的,至少还没到拿1100亿现金去当地扶贫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