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现象背后的本质是封建王朝采取“包税人”制还不给地方包税人报销行政费用,但默许他们通过摊牌的方式解决地方办公经费。
同时缺乏足够在编行政人员导致包税人经常将公权力继续拆分让渡给下一级包税人,以换取满足KPI的保底收入。
长期垄断实际执行层面的下一级包税人——吏员在有极大的自由裁定权的同时完全无法被监督(识字率低吏员有解释权+宗族制抱团勾结+基础设施不健全无法通信+吏员本地化官员有任期等因素)。
所以,吏员团伙才敢对非地主阶级征收什么红纸钱、草鞋钱……才敢明目张胆的踢斛淋尖,因为“火耗”这个东西是朝廷和皇帝默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