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科普(六):可转债的强赎和回售,傻傻分不清?

作者:财妈叨叨叨

编辑:财妈叨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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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们介绍了可转债“债性”的体现——债券利率,不了解的小伙伴可以回顾一下。

本篇我们介绍可转债交易中无法回避的两个条款——“回售”和“强赎”,它们分别是投资人的权利和上市公司的权利。

理解了它们,我们就理解了可转债盈利的内在逻辑,在组合可转债时也将更加得心应手。


01     回售

回售,通俗来讲就是在可转债发行公司正股连续一段时间都表现不好时,投资者就拥有以可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的权利。

这是一种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制度。

当然回售也是有条件的,以珀莱转债为例:

下面贴出珀莱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回售条款更详细的解释。

回售条款除了有关于正股价格的条件(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外,还有时间条件(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此外,当发行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也会触发回售条款。

债券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就是我们将可转债回售给公司时的“回售价”。

假如珀莱转债在发行后的第五年触发了回售条款,那回售价就是100+0.3+0.5+1+1.5=103.3元。

除了回售条件和回售价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回售次数。

珀莱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也就是说,在珀莱转债发行后的最后两年,每年最多也只能行使一次回售权,这与大多数可转债的回售条款是相同的。


02     强制赎回

正如回售是投资者的权利,强赎也是上市公司的权利。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人也就是上市公司,可以按照特定的价格强制从可转债持有人手中提前赎回已发行的可转债。

是不是乍一听很像流氓条款?但仔细看来,却发现想要达成强赎并不简单。

伟20转债的强赎条款为例

可以看到触发强赎的条件有两种。

一种是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强制赎回就会被触发。这是因为此时可转债的规模已经很小,不足以在市场上存续。

另一种是我们更为关心的,它有三个前置条件。

首先是在转股期内,我们之前介绍过转股期是从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到可转债到期日,也就是说可转债发行后需要至少6个月才有可能触发强赎。

其次是转股价值大于等于130元。公告中指出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我们已经知道

所以,正股价不低于转股价的130%意味着转股价值在130元及以上。

最后是必须满足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总结起来就是,在持续一段时间里可转债都表现良好时,上市公司才能拥有强赎的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强赎对于投资人而言并不是件坏事。

因为触发强赎的可转债转股价值至少都达到了130元,对于投资人而言已经是不错的收益了。

而上市公司实施强赎,可以“逼”投资人转股,实现债民变股东,“借钱不还”的愿望。

可以说,强赎是投资人与上市公司共同的追求。

我们举例提到的伟20转债最后也成功实现了强赎。

上图是伟20转债发布的强赎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市公司发布强赎公告后,我们应该尽快将手中的可转债转股卖出,不然就只能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元出头)被赎回给上市公司。

想想看,触发强赎的可转债价格往往都在130元以上,如果不转股或卖出,就只能以100元出头的价格被公司收回,是不是超级不划算?

所以,我们一定要经常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一般强赎公告发布后会有1个月的时间给可转债持有人卖出或转股,强赎公告也会发布3次及以上,一般时常留心就不会错过。

在集思录上也可以查看现在有哪些可转债已经公告强赎。

便于理解地说,回售是投资人的权利,当可转债表现太差时,投资人可以以面值加上利息的价格卖回给上市公司,这是对投资人的一种保护;

强赎是上市公司的权利,当可转债涨得很好时,上市公司就可以要求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转股,不然就只能以面值加上利息的价格将可转债卖回给上市公司,这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奖励。

回售和赎回的条款都是为了尽量保持上市公司和投资人间的平衡,使市场公平有效地运行下去。

掌握好这些基础知识,我们就能开始学习可转债套利的其他操作,实现比打新债更丰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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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on_gao_sz2022-01-28 10:08

学习了,这个是可转债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