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Android转发:3回复:31喜欢:1
这篇函件中实际上触及的深层次的法理与资本市场的非物质性问题,我特别渴望律师界的朋友,法学界的朋友能够发表一些专业意见,恰此时我公司会增加律师,如果有正义感,有社会责任感,理解金融法规资本市场的律师朋友,我们公司可以与之合作。
引用:
2021-06-15 17:02
以实物证据作为举报、立案的前提,已经不适应虚拟化、网络化、非现场的中国资本市场
历史上形成的以实物证据作为举报和立案的基础前提条件的法律思想,是建立在同一时空,交易者直接接触,交易标的以物质商品为主的实物交易基础上。这种同一时空,交易者直接接触,交易标的以物质商品为主的...

全部讨论

李华翼2021-06-24 21:43

这么多年还改不了吃概念的屎

李华翼2021-06-24 21:39

老董你活了大半辈子还没看透吗?难得糊涂啊

我不易2021-06-16 21:40

大妈

zwhd2021-06-16 15:55

希望有这样能力的律师可以和董老师合作

若尘20212021-06-16 06:38

你不是一个赌徒,就是一个既得利益者,收起你的自已为是吧

勤勉的投资小收音机2021-06-16 06:19

心里龌龊阴暗的人不配做私幕基金!

老蒋先生2021-06-16 03:16

坚决支持董总:仗义勇为,勇揭黑幕!黑恶继续公然操纵市场,制造恐慌混乱,造成股民资产重大损失,情况危急,为避免更大的危害,董总可考虑网上一位法律界有良知人士的建议:将此案情呈送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央金融委、中纪委、监查部等部门,请他们督查帮助。请多保重,广大有良知的股民感谢您!

wangyuren2021-06-16 02:56

董老师点到公募基金的痛点了。

呸服2021-06-16 00:43

越来越恶心人了

漂舟踏浪2021-06-16 00:34

董宝珍捅出娄子来后怕了!现在哀求法学界帮助了?证明你自己都知道是在强词夺理!你公开举报前干吗去了!那时为啥不去咨询法学界人士。真是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