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邹某因儿子在小区里被狗咬过,邹某便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鸡肝,将毒鸡肝投放在小区草坪,6只狗因误食毒鸡肝死亡,邹某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这事儿你怎么看?
咬是光明正大的咬,毒是偷偷摸摸的毒。哎!人不如狗也?
狗咬人不违法?什么JB法官!
三年,这罪太大了
这算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是造成狗死亡,应该是民事纠纷。要真的判刑,只能因为他散布有毒物品定的罪。
危险公共安全,没毛病。
毒死臭狗而已,说明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的人手里,可能死狗。。。。
你可以采取任何针对狗的措施,但是公共场合投毒是绝对不允许的
高
踩狗屎会走运的,你错过了3次发财机会。还有,有时是人拉的,不要全推狗身上。
这样的法官必须死
不准养狗是最好的
这样子的法律,国之不幸。
报复咬儿子的狗可以理解,殃及无辜就过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