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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细则落地促流动性改善
(华泰宏观李超团队点评理财细则征求意见稿)
 
【1】细则落地使新产品可加速推出改善股票和债券市场流动性
2018年7月20日,银保监会根据资管新规的相关要求,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理财新规正式落地。2017年以来,随着监管持续加大力度,理财业务已开始向有序调整,截至2018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环比5月末下降1.18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也持续下降。银保监会新规落地意味着监管政策明确了新产品的发行要求,消除了过去2个月产品发行因细则未定带来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理财新规落地有助于新产品的加速推出,理财产品规模的下行势头也会改善。同时,新产品的加速推出有助于改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2】降低理财产品购买门槛等利好银行
此前发布的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定,本次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降低了理财产品购买门槛,有助于提高理财在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相对吸引力,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缓解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压力。

【3】难以回表非标资产可以特殊处理
《办法》指出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债权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这给了银行处理此类资产更大的空间:对于无法回表的长久期非标债权类资产来说,银行不必要发行对等久期的理财产品来对接,同时也解决了一些股权投资确实无法满足表内监管要求无法回表的问题。这降低了市场对理财细则可能冲击市场的担忧,对银行形成实质性利好。
 
【4】自主设定整改计划未按每年三分之一
此次《办法》未按每年三分之一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允许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我们认为,自主设定整改计划更有利于银行根据自身情况,稳妥安排老产品,有序发行新产品。另外,《办法》的灵活调整并不意味着彻底的放松,监管部门在监督指导方面,同样是奖惩分明。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监管部门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而对于未严格执行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银行,则适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5】过渡期类货币理财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增大其吸引力
《办法》与“资管新规”一致,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但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我们认为过渡期类货币理财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降低了其净值的波动,能够增大其吸引力,有助于银行吸收货币理财产品。
  
【6】细则坚持资管新规四大原则金融去杠杆仍在途中
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了资管新规的打破刚性兑付、解决期限错配、去除资金池运作和解决多层嵌套四大原则,是资管新规的延续。目前市场部分投资者认为中美贸易摩擦和我国经济增速下行背景下金融去杠杆存在边际缓和概率,我们认为此时出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意味着金融去杠杆仍在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