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用了十几个“大胆的猜测”、“估计”等,在严肃法律面前,没有半点证据情况下,只能当在臆想处理。真正的事实是:漯河国资委通过竞卖的方式(注意:是竞卖,你有钱有胆也可以参加竞买,是公平的),以20.1亿美元把双汇集团卖给高盛为首的外资公司,国资委收了现金,双汇就不是国有资产了(具体当时双汇集团应该什么价才公平?没有人说清,但竞卖方式很公平),不是国有资产了,为什么又要通过一堆没半点证据的臆想说万隆占有国有资产呢?具体万隆怎样把高盛等股权运作到手上,那最多是万隆怎样占有外资财产的问题,跟国有资产没有半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