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卖!卖!壮士断腕 昔日巨头能换来重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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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檀所长

刚迈过三十岁这道坎儿,苏宁就来到了生命中的十字路口。

25日一大早,就在股民们期盼着A股反弹行情之时,苏宁易购宣布停牌。

苏宁易购午间公告,实控人张近东及股东苏宁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拟筹划转让公司20%-25%的股权。

股权受让方不是股民们期待的阿里或是其他电商巨头,公告中表示,受让方属于基础设施等行业。

曾经也称霸一方的零售巨头苏宁,可能就此易主。

一个时代就此终结了吗?

三十岁的苏宁 压力太大

苏宁缺钱,也不是啥大新闻了。

去年12月8日,有传言称苏宁集团的资金链断裂。

可以预见的,苏宁立马辟谣:“消息不实,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就在辟谣的两天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张近东、太子张康阳及旗下公司将全部股权质押给了淘宝。

数据显示,股权质押的登记时间是12月4日,合计质押股权10亿元,正是苏宁集团的注册资本数额。

说苏宁资金链断裂可能有些夸大其词,但苏宁需要钱,已经是人尽皆知了。

这事儿发生的两周后,12月26日,就是苏宁成立三十周年的日子。

和大部分率先三十而立的90后们一样,苏宁的三十岁是迷惘的。

在大步向前、追逐梦想的岁月过去之后,更需要关注的,可能还是自己门前三亩地的事。

曾经的雄心壮志,只能先收起来藏心里。

下一个十年,挺过去,还有再创辉煌的可能。如果不能,这辈子可能就这样了。

在三十周年的庆生仪式上,张近东谈到了苏宁未来十年的战略。

很简单,就是做好零售业。

为什么要强调做减法、做好零售业?

因为苏宁在其他领域烧掉了太多钱,最心疼的,就是足球。

甩卖冠军球队 苏宁真顶不住了

如果给苏宁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可能不会再踏入足坛半步。

讽刺的是,2020年最新一届的中超联赛,夺取冠军的正是江苏苏宁。

在中国足坛的历史上,这是江苏足球队首次获得顶级联赛冠军,无疑是一大里程碑。

与江苏球迷的自豪和狂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江苏苏宁球队本身在夺冠之后就面临重大危机。

工资发不出,人才留不住。有媒体更是爆出,队内一些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连盒饭都分不到。

由于缺钱,苏宁不得不出售球队,甚至可以考虑免费转让摆脱球队背负的债务。

在决赛中,江苏苏宁的手下败将,正是广州恒大。

可以说,正是恒大在足球领域的成功,才让包括苏宁在内的各路企业纷纷进入了这一领域。

广州富力、河北华夏幸福、上海绿地申花、上海上港等等。

入场的企业中,似乎只有上海的两大国企还勉强算安稳,其他都是每况愈下。

而像老牌的北京中信国安、天津泰达等,现在也是都是负债累累。

这不禁让人觉得,中国足球真是一个黑洞。

苏宁可不仅踏入了中国足球,在国际足坛也出手阔绰。

可能这就是所谓的意气风发、壮志凌云,苏宁入主的是意大利足坛的豪门国际米兰。

4年多时间,苏宁的投入超过6亿欧元,换算过来大约是50亿人民币。

苏宁太子张康阳正是在国米从一个刚毕业的菜鸟,成长为欧洲豪门的掌舵人。

巧合的是,目前的国际米兰在意大利顶级联赛中也是领头羊。

但此时苏宁也不得不撤了,一家美国私募基金已经开出了8亿欧元的价格

美国人也知道苏宁缺钱,开出的价格离苏宁预期的9.6亿欧元还有些距离。

如果没有这次苏宁易购的股权转让,张康阳可能就答应了。

不过现在,张康阳在和美国人的谈判中应该能获得一些优势。

但愿苏宁在这笔跨国交易上能多挣点外汇过来吧。

甩卖资产 苏宁能换来些什么?

此次转让的对象究竟是谁?

根据消息人士的透露,苏宁易购的受让方包括了四家江苏国企和一家广东国企。

在传言中,四家江苏国企分别是江苏省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眼查,前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江苏省人民政府,而南京新工的实控人是南京市国资委。

绝对是根正苗红的国资了。

再对比下苏宁公告中对受让方的描述:基础设施等行业。这四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也算是八九不离十。

尽管这只是传言,但如果真的是这些国资企业,对苏宁来说,或许是最好的结果。

根据以往的经验,国资不会过多参与到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中来,苏宁可以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有的公司体系和框架。

根据苏宁易购的最新财报,张近东和苏宁电器目前持有苏宁易购的股份分别达到了20.96%和19.99%,另外还有苏宁控股持有3.98%的股权。

粗略算下来,苏宁这边整体的股权也就是差不多44.93%。

而此次公告中,拟筹划转让的股权比例恰好卡在20%~25%这个区间。

这就很有趣。

究竟会不会易主?就看这次到底会转让多少股权了。

如果真的是国资,那么大概率转让的股权就是在22%左右。既可以最大程度地为公司输血,又不会颠覆公司的股权结构。

停牌前苏宁易购的市值是651亿,22%的股权就意味着这次交易大致能为苏宁带来140亿的资金补充。

如果再加上出售国际米兰的资金,苏宁能得到的资金就有约210亿人民币,绝对是回了一大口血。

至于未来怎么样,还得看张近东和归国的张康阳的本事了。

还有一个挺巧的事儿。

十多年前,国美和苏宁在家电零售的市场争夺战中打得不可开交。

2021年,踌躇满志的黄光裕回来了,牛年伊始就提出了18个月重振国美的目标。

苏宁其实也是一样,此次的战略调整志在重振公司。

一场新的竞赛已经开始了。

反垄断的持续推进,国家可谓用心良苦。

与其说是针对杰克马、大强子,不如说是为了让活在屈指可数几家巨头阴影之下的公司们一个机会,更是给张近东、黄光裕们东山再起的空间。

谁能脱颖而出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全部讨论

再寻辉煌2021-02-26 10:49

2020年3月,新《证券法》生效施行;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1月31日,中办、国办同时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愿景,明确了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国家方针,明确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目的。
   
  在当前中美竞争和国际局势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我国立法和行政改革的密集推出,反映了对规范有序市场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迫切向往。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特别是加入WTO后的二十年,我国在基础设施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粗放领域成就不俗,日益便捷的高铁网络实现了孙中山先生的愿望,证明了中国人的能力。
   但是,在公司治理、舆论监督、行政监管、立法司法等关系到财产权利保护、经济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合作等细微精深的社会管理方面,我国还需加强努力。社会管理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是软实力,看不太见摸不太着,但是感受深刻,不如高楼大厦直观,但重要性更大,难度更高,是国家生态竞争的真正要害。未来的世界,谁的社会生态更利于创造财产、保护财产,谁就可以吸引更多高水平的人才和资本去生根发芽,而财产的保护则是促进财产创造的根本。连财产都得不到保护,谁还敢冒险去创造财产呢?因此,国家的竞争,本质是社会生态的竞争,财产保护的竞争尤其重要,而良好的社会生态与财产保护要依靠优秀的社会管理能力,归根结底是靠行政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每一个行政司法人员都应该随时思考三个问题:公开吗?公平吗?公正吗?诚心诚意、实事求是、一丝不苟地落实这三个要求,是所有社会管理的核心。
   我注意到,中办、国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再次强调“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
  国家下决心拿出担当、顶住压力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这一大方向我表示赞同,一个国家的市场不可能依靠弄虚作假。但是,在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同时,我们同样要高度警觉硬币的另一面:掏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恶意退市逃废债”正成为新的变化趋势,如果不予以严厉打击,就会形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公害。

   在过去,当上市公司发生危机时,为了保住好不容易取得的上市地位,规避退市是大股东和地方政府的“传统思路”。也正因为如此,诞生了大量的保壳手段,垃圾股重组的各类题材炒作一度是市场主流,押宝ST股赌消息数涨停一度超越价值投资,炒小炒新炒差的恶性投机风起云涌,蓝筹反而乏人问津。大量低质低效的并购重组被宽松的监管“审批放行”而严重危害社会。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导致上市公司质量普遍不高,资本市场如豆腐渣工程般脆弱,泡沫化严重,终于在2015年前后爆发惊心动魄的股灾。

  在此大背景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严刑峻法和零容忍的退市制度等资本市场监管改革才相继出台。

  要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促进企业家用心去做实事、良币驱逐劣币,我们必须要严刑峻法和优胜劣汰。因此,我们首先要肯定国家加强股市监管的初衷。这个大方向没有错。对抗这一大方向没有道理,也不会成功。 但是,我们同样要实事求是注意到,随着退市政策的收紧和注册制的推出,狡猾的犯罪团伙也在改变过去保壳的“传统思路”。一些本质恶劣的大股东利用监管、司法和中小股东的不成熟不专业,凭借对董事会的非法操纵,以各种方式将上市公司全部恶意掏空后,将所有股票质押变相套现,再将自己的债务以违规担保等手段全部转移嫁祸给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如此一来,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的资本实际已经完全抽逃,上市公司股价的变动对他已经没有任何影响,但他仍然可以利用保留的股票表决权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从而阻挠上市公司向其追责追偿,甚至利用退市收紧的政策环境搞恶意退市,从而达到杀企逃废债的目的。如此一来,好处都被大股东拿走了,坏处全部丢给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去承担,这种利益格局下,大股东继续保留控制权对受害上市公司来说就极为危险和讽刺,情同犯罪分子对受害少女的绑架。更荒唐可怕的是,慵懒的监管睡醒时,问题往往已经极为严重,受害上市公司往往已经因为被掏空而爆发债务违约,大股东早就将资产转移干净,甚至内保外贷远逃海外,此时少数监管中的腐败分子姗姗来迟却机械执法反而重点处罚受害上市公司,懒惰、腐败、不专业、作恶者受害者不分,如此监管丑态百出,将作恶者的错一股脑儿算在受害者头上,为了掩盖监管不力和工作粗超则操纵舆论吹嘘严格监管的表面口号、将全部骂名扣在本已受害的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头上、表演冠冕堂皇做样子给人看,但实际却给期待正义的受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人为制造大面积贫困和不稳定,而真正作恶的大股东及其犯罪团伙则凭借财力、关系和专业团队早已设计好了逃避责任的路线,有组织有预谋的杀企逃债,偷光上市公司再雇佣网络水军给中小股东高强度洗脑转移矛盾和注意力,贼喊捉贼,做强盗还要立牌坊,完美的高智商犯罪,将上市公司数十万股东洗劫一空却只要承担很小的责任,坐几年牢,再买通点关系,过几年出来,极小的代价换取子孙后代享不尽的财富,海外建立据点,三妻四妾,试管婴儿,只留下受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数不尽的伤害和痛苦。
  以上就是康得新中小股东两年来的切身遭遇。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和独立性被完全破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被大股东以北京银行的变异现金归集、厦门国际银行违规质押担保、中国化学虚假采购、虚假工程合同、美国鹰高公司虚假采购、违规商业承兑、违规抵押,进销存控制等方式完全掏空后,却仍然被大股东控制董事会,里应外合,拖延阻扰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向大股东和银行等犯罪团伙及帮凶司法追责追偿。证券监管部门则工作粗糙,错误地将凡是不在账上的钱都定性为假,把被偷走的钱也当成假的,混淆占用和虚增,以至于本案中大股东占用、北京银行侵权、多交税收等三大问题至今模糊不清,上市公司却不得不承担主要损失和骂名,监管和舆论也没有体现专业,只讲造假不讲掏空,把掏空全部当做造假而放大造假,甚至为了博眼球树功绩夸大造假,非但不保护受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不谈专业的公司治理和法人独立性,反而给受害者二次伤害。市场由此出现悖论,上市公司被大股东侵害得越悲惨,却被处罚得越重。如此水平粗糙的监管和媒体,何以和谐?
  我们可以注意到,民营企业发生上述杀企逃债现象更为普遍,国企高管由于受到行政监管和党纪国法的制约较多,中小股东追责的途径也较多。但是对于民营企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小股东甚至监管者在大股东犯罪团伙专业的侵害手段面前往往被忽悠的团团转,甚至发生了高强度洗脑后爱上坑害自己的大股东、为犯罪团伙喊冤甚至攻击救助者之类的丑剧,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这些复杂交叉的社会现象也增加了监管和地方插手救治企业的难度。
  为此,面对民营企业家坑害上市公司日益严峻的形势,中办、国办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强调: “ 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这一点无疑是及时的,但还需要落到实处,对受到大股东侵害的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应该加以保护而非处罚。如何处理好这些涉及到巨大公众人口、涉及到国家稳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割韭菜”、“杀企逃债”等等新型有组织的团伙犯罪也正是社会管理能力的体现,是财产权利保障的体现,也是事关我国国家生态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关键。如果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财产权利可以被随意侵犯,如果财产被侵害后非但得不到保护和赔偿还要代替大股东承担退市的损失,如果监管把作恶者和受害者不加区分制造二次伤害,那么,我们也难以培育惩恶扬善的社会生态和市场环境,老实人老是吃亏,公众就会变得邪恶暴戾起来。
  严刑峻法和零容忍没有错,但应该针对犯罪团伙,而不是欺软怕硬给受害者二次伤害。为纠正垃圾股炒作而严格退市制度没有错,但也应该坚决打击大股东偷光上市公司后制造恶意退市的恶性犯罪。政策切切不可矫枉过正、非左即右,也不应该机械执法,而应该围绕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本质要求去维护正义,维护合法财产权利,监管者处理每一个案子都要扪心自问三个问题:够公开吗?够公平吗?够公正吗?我们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不是机械地执行条文,而是真正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目的。
    
  为此,本人根据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特向国家作如下建议: 
(1)应该限制大股东的质押比例,质押套现比例不得高于大股东持股的50%,防止其变相套现抽逃资本,消除杀企逃债的动机。
(2)原始股东的减持权利应该和分红挂钩,建立积分制度。
(3)应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长等高管在上市公司外担任法人或高管,切断三心两意和关联交易的根源,鼓励其专心做好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作共赢。
(4)改革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取消前三大股东的独立董事和监事提名权和表决权,让独立董事和监事真正由中小股东来决定,为中小股东说话,从而在董事会建立真正的制衡监督力量,从内部控制上杜绝大股东非法操纵公司的可能。
(5)大股东发生侵占的,应由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立即冻结其表决权,直到其纠错赔偿为止。拒不赔偿的,强制转让其股权赔偿,不足部分起诉追责。
(5)提高财经媒体专业度,报道上市公司的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基本的上市公司专业知识,学习普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6)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应该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应该面向全社会公开直播,不得强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7)引导中小股东学法懂法,学习规则利用规则,让他们明白上市公司股东维权的正确道路是“内靠股权、外靠法律”。发生侵害中小股东恶性案件,中小投服应该第一时间成立专案小组,向中小股东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归集股权,按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从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角度真正落实对大股东的监督和追责,指导中小股东集体诉讼追责。
(8)中小投服应该独立于证监会的行政条线,确保其独立行使中小投资保护职能。防止证监会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9)强调监管的过程性,对长周期的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恶性案件,应该追究监管者失职渎职的责任。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0)对复杂的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恶性案件,应建立专案组,协调证监会、银保监会、公检法、税务、工商、海关、宣传、地方政府协同调查,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1)银行出具与实不符的存款证明和询证函回函的、违规质押的,应该全额赔偿上市公司。
(12)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一律按照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法规进行管理。落实金融机构在涉及上市公司的担保交易和现金管理业务中的形式审查义务和法律责任。
(13)上市公司是否退市涉及到亿万股东的切身利益,不应该由交易所草率决定,应该经过法院的公开判决。
(14)对东方财富网等股吧网络管理人员有偿删帖等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网络成为大股东们和投机资本们思想控制的领地。

张晓达2021-02-25 22:30

那挺好,走在最前沿

john101602021-02-25 22:25

芯片代工厂而已台积电

等待苏醒2021-02-25 21:59

哈,东拼西凑也算搞一文章。

炒股是一种生活方式2021-02-25 21:51

呵呵

张晓达2021-02-25 21:38

比亚迪最后就是变成一家代工厂,不信就走着瞧。

炒股是一种生活方式2021-02-25 21:33

这个婆娘也来凑热闹了

精巧的加薪毁灭者2021-02-25 21:30

徒有其名啊

我的名字响当当2021-02-25 21:25

挺会蹭热点,不知道谁以前说过比亚迪实际上是一家电子代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