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一说可转债的生命周期和持久度

发布于: 雪球转发:2回复:1喜欢:8

从1992年年底中国证券市场启动第一只可转债的发行以来,截至2019年5月26日,共发行了302只可转债,其中包括21只非常规的分离式可转债(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以传统意义上的可转债已共发行了281只。目前已退市可转债有120只,未退市的尚有161只。

近几年可转债发行节奏越来越快。2014年发行了13只,2015年发行了3只,2016年发行了11只,2017年发行了40只,2018年发行了67只,2019年仅前5个月就发行了50只,目前还有一大批可转债在路上排队等待发行。

而另一方面,可转债退市的节奏却越来越慢,2014年退市10只,2015年退市30只,2016年无一直退市,2017年有3只退市,2018年只有2只退市。

2019年年初因为股市大幅反弹,退市家数明显增加。截至2019年5月28日,今年头5个月已有7只可转债退市;还有5只可转债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其中的2只公告放弃履行强制赎回程序,另外的3只还未决定是否启动强制赎回程序。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股市走牛是可转债退市的催化剂,股市走熊则严重妨碍了可转债的退市。2014年以来退市的52只可转债只有江南转债(113010)是特例,其他51只可转债都是因为正股价格上涨触发了强制赎回价,上市公司启动强制赎回程序而退市。

是因为股价长期低迷触发有条件回售导致投资者大额回售,致使流通在外的未转股的可转债面值低于3000万元,由上市公司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中余额赎回的规定而提前赎回,这是一例比较典型的因博弈策略失败导致双输局面的案例。

其中还有一个罕见案例,吉视转债(113007)本来已经成功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但在实施强制赎回程序时正好赶上2015年6月底7月初的大股灾,有多达38.07%的可转债没有来得及及时转股就遇上股价暴跌,最后由上市公司以100元面值+当期应计利息赎回,这部分投资者因为行动迟缓而错失获利良机,可谓命运多舛;而上市公司也被迫额外掏出将近6.5亿元的真金白银赎回这部分可转债,也算是倒霉透顶。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发行家数越来越多,退市家数越来越少,存量可交易的转债家数克定会越积越多,未来会不会成为可转债的“堰塞湖”呢?

投资者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是,现在未退市的161只可转债将来会经过多长时间才能退市呢?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历史,让时间老人告诉我们解答这个问题的线索吧。

下面我们来分析目前已退市的120只可转债的生存期限问题。这个问题与是可转债博弈双方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上市公司总是希望可转债持有人尽快转股,以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可转债投资者也希望可转债尽快触发有条件赎回(强制赎回)条款,以尽快获得较为理想的收益,以降低不确定性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与相当多的一些机构将可转债退市日期作为可转债生命周期的最后一日不同,我们将最后一笔可转债的利息支付的截止日期作为可转债生命周期的最后一天。因为可转债既然称为“债”,起息日和止息日应该是其生命周期的起点和终点,这样才比较科学。至于后续的摘牌退市程序,只是一些例性的附加程序,而且有时间长度上有一定的随机性。

实际上,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条款来看,一旦过了止息日,可转债双方当事人(上市公司和可转债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就已经结束了。

所以,我们认为把支付最后一笔利息的截止日期即止息日应该作为可转债生存期的最后

一天。 一般情况下,计算可转债利息时,一般对期间间隔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做法,即

计息天数=期末日-期初日。所以可转债的生存周期应该是起息日至止息日(含)之间的时间间隔,即:可转债生存期限(自然天数)=止息日-起息日(发行日T)。

我们将已退市的120只可转债按照发行时间先后顺序逐只逐只地列成详细的表格,分别计算每家可转债的生存天数,再除以365得出其实际的生存年限。

根据我们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5月28日,120只已退市的可转债生存期限平均为2.478年,中位数为2.41年。实际生存期限最长的是5年,共有14只,占比为10.77%;生存期限最短的是洛钼转债(113501),只有0.60年(219个自然日)。生存期限少于一年的有25只,占比为20.83%;生存期限在1年-2年之间的有29只,占比为24.17%;生存期限在2-3年(含)的有24只,占比为20%;生存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有42只,占比为35%。

但是,这里产生了一个比较不合理的问题。

由于每只可转债发行时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存续期不尽相同,有3年的,4年的,5年的,也有6年的,现在一般以6年的居多。因此,仅仅计算可转债的生存期限的绝对值还是不太科学的,可比性不强。

比如有两只可转债,如果规定的存续期一只为3年,另一只为6年,它们的实际生存年数都是3年,那我们能简单地说它们转股(退市)效率都是一样的吗?

显然不能。因为第一只可转债到期后才退市,属于到期赎回;第二只可转债只到规定存续期限的一半就退市了,属于启动强制赎回程序而提前赎回。两者所表达的意义也完全不同。

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我们引入一个新的概念:可转债持久度。用以下公式表示:

可转债持久度=可转债实际生存期限/募集说明中规定的存续期*100%

可转债持久度是一个百分比值,反映了可转债实际生存期限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存续期限的比例,即可转债坚持到规定期限的多大比例就退市了?退市方式一般分3种:强制赎回、余额赎回、到期赎回。其中余额赎回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流通在外未转股的面值低于一个特定金额(绝大多数为3000万元,极少数为5000万元,募集说明书中会有规定),上市公司有权赎回这些剩余的可转债。而且根据交易规则,一旦可转债流通余额低于3000万元,即使不被赎回,也会被停止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可转债仍然可以转股,但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了。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可转债持久度反映了可转债的转股效率。持久度越低,说明可转债很快就被赎回退市了,绝多数是因为正股股价大幅上涨,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转股效率较高;反则反之。

可转债持久度最大值是100%,表示可转债是到期赎回,投资者坚持站到最后一班岗,虽然还本付息外加一定的奖励,但最终收益还是很低,上市公司则被迫掏出巨额真金白银赎回持有人手中的可转债,肯定是一种博弈双输的悲剧。

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显示,在已退市的120只可转债之中,平均持久度为49.16%,中位数为44.55%,即可转债平均生存期限不到其在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存续期限一半。绝大多可转债未到规定存续期限的一半就因触发有强制赎回条款而提前赎回了,个别可转债可能是因为股价长期低迷又不愿大幅下修转股价而触发有条件回售而被持有人大额回售,最终因流通额不够被上市公司余额赎回。

这120只已退市的可转债中,持久度的最大值为100%,共有18只,持久度最低的是洛钼转债(113501),为10%。

持久度低于20%的可转债有29只,占比24.16%;持久度在20%-50%之间的有36只,占比为30%;持久度在50%-100%(不含)之间的有37只,占比30.83%;持久度等于100%的共18只,占比15%。

这里要重点分析一下持久度等于100%的可转债的具体情况。可转债持久度等于100%意味着可转债是自然到期后由上市公司到期赎回。它们共有18只,分两种情况:

(1)其中有9只一直未能触发有条件赎回(强制赎回)条款的可转债:宝安转债(125009)、茂炼转债(125302)、雅戈转债(100177)、阳光转债(100220)、澄星转债(110078)、唐钢转债(125709)、新钢转债(110003)、博汇转债(110007)和双良转债(110009),它们均通过最后到期赎回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周期。

这里要说明的是,雅戈转债(100177)情况比较特殊,由于存续期只有3年,转债到期前的关键几天还赶上因股权分置改革停牌,雅戈转债到期赎回时正股还未复牌,致使转股时间大大缩短。由于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具有对股价的巨大刺激作用,这种预期促使绝大多数投资者都在股权分置改革停牌前及时转股,转债到期赎回时赎回比例只有1.59%。而且在公布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复牌后,正股股价暴涨,这些转债持有人及时转股后,正股复牌马上就可以获得巨大的收益。

(2)另外9只持久度为100%的可转债中,丝绸转债(125301)是2000年之前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没有强制赎回条款,而是规定了到期强制转股条款,所以没法提前赎回,但在转股期间内相当长的时间正股股价远远超过当期转股价的130%,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获利丰厚。

其余8只可转债都在转股期间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但因为当时处于牛市期间,正股股价大幅上涨,转股后获利空间巨大,上市公司都没有动力主动实施强制赎回程序。这些可转债其实在正股股价大涨期间都陆续转股,真正持有到期被上市公司赎回的余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这8只可转债分别是鞍钢转债(125898)、燕京转债(125729)、民生转债(100016)、歌华转债(110037)、桂冠转债(100236)、云化转债(100096)、包钢转债(110010)、招行转债(110036)。

最后再提一句,江南转债(113010)虽然未能触发强制赎回程序,但实际生存期限只有2.912年,持久度只有48.5%,并没有到期后才赎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其回售条款设计不周,不到一年的时间共发生了5次回售,致使流通余额低于3000万元而被交易所停止交易。为了避免日后的频繁而繁琐的回售程序,上市公司启动了余额赎回程序而提前退市。这是一起罕见的特例,也是一起博弈双输的悲剧。


全部讨论

大道至简工作室2019-07-09 11:47

可转债投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