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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汤猫: 应该已经包涵了...有需求的好产品,用户体验佳,怎么可能不多不形成规模呢?//@汤猫:好。用户和盈利之间没加个规模是因为护城河不必须是规模吧。
引用:
2012-04-12 16:56
需求-产品-用户-盈利。
对于互联网公司,这个顺序是不能颠倒的。
不能离开用户需求去做产品设计,不能在产品没优势的情况下做拓展用户的推广,不能在用户数量有限的情况下考虑盈利模式。
很多公司或产品失败就因为颠倒了这个次序。
盈利模式不清晰从来不是问题。如果前三者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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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5182012-04-12 20:47

小众的话和大众的盈利方式(or存活方式)应该是不太一样的~除了拍卖,线下的小众服务还能想到哪些?拍卖是佣金模式,成交额15%左右

汤猫2012-04-12 20:42

我也觉得尤其互联网公司的生态和竞争优势应该是更加多样化,不仅仅最终都归结到用户规模。

青青5182012-04-12 20:37

有的产品天生就是小众的~比如艺术品拍卖,国内最好的嘉德,客户数也只是2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