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互联网公司,这个顺序是不能颠倒的。不能离开用户需求去做产品设计,不能在产品没优势的情况下做拓展用户的推广,不能在用户数量有限的情况下考虑盈利模式。很多公司或产品失败就因为颠倒了这个次序。盈利模式不清晰从来不是问题。如果前三者都很好...
小众的话和大众的盈利方式(or存活方式)应该是不太一样的~除了拍卖,线下的小众服务还能想到哪些?拍卖是佣金模式,成交额15%左右
我也觉得尤其互联网公司的生态和竞争优势应该是更加多样化,不仅仅最终都归结到用户规模。
有的产品天生就是小众的~比如艺术品拍卖,国内最好的嘉德,客户数也只是2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