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模式里不分润的情况下当然就不担风险
我的理解,要breakdown到不同渠道,不同转化率?
看披露的标准,信托公司今年很活跃,主要是房地产信托这个融资渠道受限制,如果拿自用资金承担20-20%的劣后份额,有可能优先级6.5%卖得出去,但也就是卖出去吧。其它的么,大概就是1.5-2.5之间了。虽然自有资金也有机会成本,但不会在会计中体现
$360金融(QFIN)$ 就披露的贷款业务数据而言,强的可怕,在保持Vintage逾期水平达到银行级别水平放量是非常不可思议的。痛点在资金端的不确定性,子公司P2P(20%交易额)是2016年8/24以后成立的无缘备案,这部分资金供给可能切断。然后就是地方性银行的资金占比很高,会受银行网络贷款政策影响,未来监管对联合放贷有出资占比要求(3:7),主要针对的就是地方性行银行控制杠杆。获客成本不高,不能看总量,要按人头去算,单客大概在150~200元。而且没通过的客户可以通过360贷超导流实现货币化赚取othe income,实际获客成本更低。会计准则掩饰了真实盈利水准,分期缴付的f服务费在ASC605的准则下只确认了一小部分收入,ASC606 准则下净利润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