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全解析三之——媒体资源(楼宇媒体、影院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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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SZ002027)$ 

书接上文,上文统计了分众2016年上市以来投资收益及政府补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2016年:2016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0.37亿元,当年实现净利润44.5亿,公司所得税约17%,则扣除政府补助后实现净利润约为36亿(+20%),政府补助对净利润的贡献约20%;

2)2017年:2017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7.36亿,投资净收益7.39亿,合计14.85亿,按17%所得税计算,扣除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后(约12.33亿),公司2017年实际实现净利润约47亿(+30%),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对净利润的贡献约20%;

3)2018H1:公司2018年中报披露,取得政府补贴5.26亿(其他收益项),投资净收益1.5亿。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3.5亿,政府补贴与投资净收益合计6.76亿(扣17%所得税后为5.6亿),扣非后净利润约为28亿,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对净利润的贡献约17%。

本文将继续对分众进行分析,无论是专业研究员、还是个人投资者,大多数人认为分众的“护城河”来源于其布局全国的媒体资源(楼宇媒体和影院媒体),先不讨论这些媒体资源是否构成了分众的核心竞争力,单单翻看公司借壳材料及上市以来的年报,统计公司的楼宇屏幕数量,就让人想起2011年导致分众私有化回归A股的浑水作空报告。

浑水作空报告之分众LCD显示屏的数量和效果均被高估

2011年11月,分众传媒仍在美国上市,做空机构浑水(Muddy Waters Research)发布了一份长达80页的作空分众传媒的研究报告,主要问题集中在夸大楼宇显示屏资源、高溢价收购导致高亏损、资产减值不合理、内部交易致股东亏损等问题,导致分众传媒股票暴跌40%。随后,分众传媒提出驳斥,否认所有指控,但也间接导致分众私有化。

相关资料来源于:网页链接

浑水指出:公司LCD显示屏的数量和效果被高估,分众传媒商业楼宇联播网显示屏的数量夸大大约50%--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分众传媒声称,公司商业楼宇联播网安装的液晶屏总数量为 17.8382万个,是实际数量不足12万个。

1)数量质疑:分众财报披露其截止到2011年三季度,共拥有显示屏17.84万个,而浑水公司调查显示,其只有12万个显示屏(包括大约1.5万个是通过经销协议获得);一线城市的显示屏数量少于3万个(分众披露超过5万个),分众表示其拥有所有的一线城市屏幕网络,但事实上分众在北京的10%的显示屏是由经销商运营。

2)效果质疑:分众表示,其一线城市的广告有效率较二线城市高出约141.9%;分众大约5万个显示屏(超过屏幕总量的40%)在三四线城市,浑水调查表示很少有广告商愿意在这些三四线城市投放广告,且营收潜力非常小;这些屏幕的投资总额大约2000万美元,屏幕网络的运营费用(尤其是升级到每周人工更换存储卡)不低。

3)所处位置质疑:分众表示大多数LCD地处于交通繁华的商业办公楼宇;浑水公司调查显示:分众仅有约总屏幕数的30%处于商业楼宇。在一线城市,仅有45%的屏幕在商业办公楼宇;二线城市,仅有30%屏幕在商业办公楼宇;其他均在住宅楼宇。住宅楼宇的价值低于商业办公楼宇。 

公司回应 :浑水的统计方法有问题,忽略了公司今年9月份发布的LCD 2.0版本广告屏。

注:

分众传媒副总裁嵇荣海原话:他们说我们实际上是12万台屏,我们公布的商业楼宇联播网其实分两部分,一部分叫楼宇电视,就是大家看到的动态在写字楼一楼大堂的这个东西。这个确实如他所说就是12万台。但是我们商业楼宇联通还有一个2.0,2.0就是刷屏的机器,这个在里面也有的,所以说这个机器我们公告的数据其实是总计的数据,但是他说楼宇电视只有12万台,但是你却公布的一个是17万数据,你这是虚报数据,这非常不专业。

另外针对浑水第二份质疑报告 ,分众传媒据理力争 ,作出回应:分众的业务线分成楼宇网络和框架网络。楼宇网络是指放置在商业写字楼和公共楼宇(包括商场,休闲娱乐场和公寓等)的屏幕网络。楼宇网络有178382个设备,包括楼宇电视屏116026个,楼宇2.0数码海报32478个和楼宇1.0平面海报29878个,这三部分设备均标有Focusmedia的品牌(电视屏和2.0数码海报在技术上既可放视频也可放动态或静态图片,楼宇1.0平面海报作为楼宇网络的一部分展示传统平面图片)。框架网络是指包括框架传统海报和框架2.0数码海报主要放置在公寓社区及公共场所的电梯内部,这两部分设备均标有Framedia的品牌。

关于楼宇网络的设备数据中还包括有1.0楼宇平面海报,是因为分众在天津、昆明、石家庄三大城市发展LCD Display Network时遇到电力等问题无法安装楼宇电视和楼宇2.0数码海报,采用了部分楼宇1.0平面海报设备。由于属于楼宇网络部门开发,所以其设备数据历史以来一直在楼宇网络中。在分众2011年Q3财报中披露框架传媒有391304个传统海报,这个数量不包括天津、昆明、石家庄三个城市的29878个1.0楼宇平面海报设备,不存在重复计算。分众在过去的报告中所列的楼宇网络设备点位总数是完全正确的,只是没有进行详尽的区分来显示整个楼宇网络设备包括楼宇电视,楼宇2.0数码海报和由楼宇网络部门开发的1.0楼宇平面海报三个部分。

参考资料:

分众传媒回应浑水公司所指"三宗罪":网页链接

浑水再度质疑分众传媒:将海报当成LCD统计:网页链接

分众传媒再度驳斥浑水公司不实指责:网页链接

对于LCD显示屏数量造假,公司虽作了解释,但很牵强,后来分众表示,公司审计委员会已经聘请两家权威的独立调查机构,对分众LCD屏幕数量进行核查,这次核查除了楼宇网络的屏幕数量以外,还将包括框架网络的所有媒体数量。几年过去了,再来看分众是否对所有媒体数量进行了准确的统计和公告呢?现实是仍然差强人意。

公司主要产品介绍

分众传媒主要产品为楼宇媒体(包含楼宇视频媒体和框架媒体)、影院银幕广告媒体、卖场终端视频媒体等。

楼宇媒体

公司楼宇媒体资源分为楼宇视频媒体和楼宇框架媒体两类。楼宇视频媒体悬挂于电梯内或电梯等候厅的墙壁上,主要采用液晶屏幕或等离子显示器(LCD),滚动播放广告视频;框架媒体悬挂于电梯内或电梯等候厅的墙壁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为框架电梯传统平面媒体(简称框架1.0)和框架电梯液晶平面媒体(简称框架2.0)。框架1.0采用纸质海报的形式展示广告内容,一个点位即一个客户位;框架2.0采用电子海报的形式展示广告内容,一个点位可以包含若干个客户位。

影院银幕媒体

影院银幕广告,即为电影放映前播放的广告片。国内影院银幕广告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贴片广告,由电影的制片方或发行方进行招商;另一种是影院自身的映前广告,通常由影院委托第三方公司来进行招商和发布。分众传媒与影院合作的模式为购买影院映前广告全部或部分时段的招商权和发布权、购买贴片广告的独家或非独家结算权和发布权、或几种方式组合。

2015年借壳资料公布相关数量

以下资料主要来源于:2015-12-17《七喜控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楼宇视频媒体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分众传媒以直营方式覆盖全国约 80 多个城市及地区,共约 13.88 万块屏幕。

框架媒体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分众传媒的框架媒体已经覆盖全国约 46 个城市,共计约 99.41 万块框架 1.0 和约 7.53 万块框架 2.0。

影院媒体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分众传媒签约的影院共 820 多家,银幕共 5,410 多块。

结合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数据,可以统计2012-2015年四年间的媒体资源数量情况。

2015年年报披露

2016年年报披露

2017年年报披露

2018年中报披露

只看四份报告数据或许不直观,汇总成一张表格即可看出问题所在:

2015年年报公司仅披露了自营楼宇屏幕及框架平面媒体的数量,2016年披露了加盟数量,但2017年公司自营框架平面媒体数量由2016年底的115.8万台增长到2017年底的121.1万台,覆盖城市50个,却从2017年底的121.1万台增长到2018年3月底的128.6万台,但覆盖城市却由50个增长到117个;加盟框架媒体数量由32.8万台减少到22.4万台,覆盖城市却由61个增长到145个。2018年中报,公司干脆不单独披露自营楼宇屏幕和框架平面媒体的数量,而是称自营楼宇媒体在售点位是216.7万台,覆盖201个城市及韩国15个城市,而加盟的框架平面媒体减少了5万台。

不知2017年这么大的统计误差(2017年年底和2018年3月份两个时间点的数据),公司是否注意到,是否解释过?如果公司仍在美股上市,不知道会不会继续引发浑水等作空机构的质疑。

如果仅考虑楼宇自营数量,2015年上市以来保持了较快增速。

将各类媒体与其收入增速进行比对,呈现一定的相关性,媒体数量的增长带动了相关领域收入的增长,未来分众业绩的成长性仍将来源于媒体数量的增长,但随着新潮等竞争者的强势介入,增长仍存在不确定性,不然公司也不会在韩国进行布局海外业务,而海外楼宇广告或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考虑到一方面,近几年公司加盟楼宇屏幕及框架平面媒体的数量披露不完全,可比性较差;另一方面加盟媒体资源营收贡献体量较少,此处仅考虑公司自营的媒体数量,根据各板块的收入及终端数量,测算近几年单屏幕及单银幕的产出情况。

从下面两张图可以看出,分众传媒近几年楼宇媒体单屏幕的产出(收入)2012-2015年连续下降,2016年实现了9.4%的增长,而2017年微增0.32%;各研究人士号称刊例价年均增长10%的现象实属不正确,今年以来宏观经济下滑,靠提价的逻辑根本不通。再来看单影院银幕产出,在2016年下滑17%的基础上,2017年同比增长7.1%,这个涨价逻辑恐怕也不可持续吧。

                                                       ——未完待续

全部讨论

A8bz2019-04-21 13:38

在美国,若坐实分众传媒虚报显示频总量,那分众就涉及经营欺诈罪,会被业务客户起诉控告导致破产的!但在中果,不可能,这是块骗子无赖横行肆意妄为的土地。

Simon9872018-11-0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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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R普尔2018-09-26 00:11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公司想在三四线城市快速扩张,但是当地加盟后并没有显著效果,退出加盟单独运营,从而导致加盟框架数减少,而覆盖城市在增加也不难理解,现在三四线城市发展较快,一线房地产公司都下沉,楼宇广告还有较大的市场,以加盟方式尝试推进能节省开支,也能评估市场的容量和效果。

POOR普尔2018-09-25 23:58

在其他商机尚不成熟的地区利用品牌优势,斟选当地有较强经济实力、有丰富的媒体经营经验以及本地人脉关系的广告公司对其进行标准化的商业模式、运营管理、媒体专业知识培训,经确认后可加盟,加盟公司无须支付加盟费用,而只要将自身2/9的广告时段归分众使用。

禾黍之2018-09-25 12:17

是的,单位标记错了,应该是18.51万,谢谢指出错误!

淡蓝色的极光2018-09-25 12:06

是不是算错了?单银幕收入应该是18.51万吧,不过分众这个数值好像高于全国银幕平均广告收入。

rickshhhhhh2018-09-22 11:45

不客气

禾黍之2018-09-22 11:43

是的,后来修改了一次,文字忘记改了,回头修改过来,谢谢哈

rickshhhhhh2018-09-22 11:42

那我去看看年报,我是看你文章截图,数据跟你文章表述不一致。

禾黍之2018-09-22 11:38

不是,我第一次引用的是截止到2018年3月份的数据,后来为了保持时间一致,下面统计用了2017年底的数据,文章中忘记修改了,你自己看看17年年报吧,肯定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