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十大Q&A——以2018年初至2019年3月的案例统计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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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浩律师事务所(ID:grandall)

作者 | 刘中贵

Q1

为什么2018年开始要约收购案例会大幅增多?

A1:根据本人统计(统计信息见附表),从2018年初至今,已经公告的要约收购案例有24起(本人是以首次披露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日期为准进行统计的,不包括在2018年之前已经公告但延续到2018年的案例),其中2018年度有20起,2019年至今有4起。从案例数量上来说,虽然单独看起来并不是非常多,但相比较之前年度,要约收购案例数量确实有大幅提升。根据统计,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A股估值持续降低引起的增持行为增多。例如,水井坊(600779)的大股东——全球跨国酒业集团帝亚吉欧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两次主动要约收购增持股票20.29%和10%,花费超过80多亿人民币,持股比例将达到70%。与之相对应的是,水井坊的营收和净利润也在逐年增加。根据最新的2018年业绩预增公告,水井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2.44亿元,同比增长约73%;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7.71亿元,同比增加约38%,扣非净利润较同期相比增长约2.48亿元,同比增加约69%。

(2) 为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而主动实施要约收购。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汉商集团(600774)的控制权之争。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1月通过要约收购增持汉商集团5.01%股份,持股比例达到35.01%。但这并未使得竞争对方放弃争夺,闫志于2019年1月主动要约收购汉商集团9.5%股份,闫志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39.5%,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既然30%的要约收购标准已经阻挡不了野蛮人的敲门,那么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也趁着估值较低的时候主动要约收购增持股份,加强控制权。

(3) 为实施产业战略并购而发起的要约收购,如永辉超市要约收购中百集团(000759)、华润医药收购江中药业(600750),前者是主动发起要约收购,后者为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后引起的强制全面要约收购。

(4) 为了提振上市公司股价而发起要约收购,如中国水务投资要约收购钱江水利(600283)10%股份,上海存硕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岩石(600696)17%股份,要约收购目的均提及提振资本市场信心。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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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要约收购的成功率如何?

A2:根据本人统计,自2018年初初始公告的24起要约收购案例中,除格力集团收购长园集团因国资未能审批通过、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京威股份主动终止外,其他案例基本是成功实施或正在进行中。

Q3

什么情况下会进行要约收购?

A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除可以豁免的情形外,应当采取要约收购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收购人持股达到30%时,继续增持的,应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2) 协议收购的情况下,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3) 间接收购的情况下,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解释一下,间接收购就是收购人不是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而是通过收购或控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实现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若大股东持股超过30%,收购人控股收购大股东后,应向上市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例如华润医药收购江中药业就是这样的。

在上述前两种情况下,收购人持股达到30%时,收购人可以暂停增持,《管理办法》并不要求一定发出要约收购,但是在第三种情况下要求收购人必须发出要约收购,否则必须减持股票至30%或30%以下。所以,一般情况下,仅第三种情况会被称为强制要约,前两种情形的要约也属于自愿发起的范畴。

Q4

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要约收购?

A4: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1) 同一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转让,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2)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的;

(4) 上市公司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以下几种情况下,不用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可以直接过户股票:

(1) 经股东大会批准获得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导致超过30%,且股东大会同意豁免;

(2) 达到或超过30%后,每年增持不超过2%(爬行增持);

(3) 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4) 继承导致持股超过30%;

(5) 实施约定购回式交易,且表决权不发生变化;

(6)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导致超过30%。

Q5

要约收购的价格怎么确定?

A5:《管理办法》规定,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如果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要进行解释。

根据本人统计的24个案例中,仅有一个案例要约收购价格低于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就是物美控股集团收购新华百货(600785),但最终还是基本达到了预定的收购比例。

从案例统计来看,主动发起的部分要约收购价格一般比前30个交易日的均价有一定的溢价,溢价幅度一般在20%到50%之间,而强制的全面要约收购价格基本上都是按照前30个交易日的均价确定的。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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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要约收购的比例怎么确定?

A6:自愿要约的情况下,要约收购的比例最低为5%,具体比例根据收购人的战略安排确定,但是在部分要约的情况下不得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强制要约的情况下,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全部股份。

另外,在要约收购时,除全面要约外,也可以设定一定的预受比例作为要约收购生效的前提条件。比如说,收购人拟收购10%股份,可以约定其他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比例低于5%时,要约收购全部不生效。天邦股份汉商集团、*ST康达、神州高铁宁波中百等要约收购案例中均设置了生效条件。

Q7

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A7:要约收购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价款。在披露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应当提供拟收购股份总价款的20%履约保证金存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

根据目前统计的案例,支付方式全部是现金支付,尚未有使用证券支付的案例。随着要约收购数量的增加,期待可以看到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的要约收购案例。

Q8

用定位可以调整标题的对齐方式

A8:要约收购的简要流程一般为:

(1) T日披露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缴纳保证金;

(2) 获得要约收购所需要的所有前置批复(包括国资批复、外资批复、反垄断批复等);

(3) N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

(4) 发布三次提示性公告;

(5) N+(30-60日)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结果公告及交割;

(6) 收购方财务股份持续督导。

发布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前,《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具体期限要求,具体取决于收购方融资、获得所需批复等所需的时间,但应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后,要约收购期最短为30天,最长为60天,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从公告到实施完成,要约收购的期限一般为2-3个月左右。

Q9

要约收购的其他注意事项?

A9:在实施要约收购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 避免内幕交易,尤其是收购方的董监高。内幕交易基本上是所有资本运作的红线;

(2) 避免短线交易。收购人在披露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前,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被动的减持也不行。吕小奇要约收购欧浦智网过程中,其控制的信托产品存在被动减持,触发短线交易,要约收购被迫终止;

(3) 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最好不要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若存在,也应提前筹划好解决方案。华润医药收购江中药业的案例中就存在同业竞争,当然央企与交易所好沟通,也出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4) 若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12个月内不得对该上市公司再次收购。

Q10

要约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履行什么义务?

A10:在要约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履行:

(1) 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2) 中立义务。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上市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附表:2018年初至2019年3月的要约收购案例统计为分析(以首次披露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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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阵容&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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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提交报名-审核通过--交纳学费--报到入学

报名学费:4500元/人次;3人及3人以上组团 4050元/人次

费用包含:课程学费、讲义和资料费和午餐,不含差旅住宿、课外活动费用。所购买人次在已开设课程的城市均可参加学习。

缴费方式:学员申请录取后,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学费汇入指定账户,缴费后统一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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