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小课堂④】首部民法典来了,对你的保单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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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仅次于宪法。同时,这部包罗万象的法典,也与保险行业密切相关。

民法典第二编到第七编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个部分,均涉及到保险行业。其中,物权编主要影响财险行业;而人格权编、婚姻编和继承编则与人身险行业理赔相关联。

本期保险小课堂,我们将聚焦民法典对人身保险的影响。

明确理赔金为个人财产

保单分红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身保险的保障均是基于人格产生的,而本次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亮点之一。同时,人身保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合同,还具有某些特殊功能,如婚姻规划、财富传承等,这些内容则与婚姻法、继承法密切相关。因此,人身保险合同除了受合同法的部分内容修订影响外,还受到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部分条文变化影响

具体来看,民法典第1063条关于个人财产范围的变化,其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个人财产。对比旧婚姻法第18条,其表述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不难看出,针对人身受到伤害所获赔偿一项,民法典与婚姻法规定不同。旧婚姻法中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是指医疗保险赔偿;而民法典婚中提到的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则包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赔偿等。

也就是说,投保意外险受到意外伤害而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投保重疾险而获得的疾病理赔金等,在民法典规定下,均可算作个人财产。这一项修改,明确界定了重疾险理赔金的个人财产属性

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1062条提出“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旧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生产、经营的收益”。这意味着即便本金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后其投资收益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

这一项变化主要会影响到年金类保险。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属于“投资型收益”的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增长以及保单分红,将被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代位继承范围扩展

侄甥亦有继承权

除此以外,人身保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便是传承。我国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金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处理。由于民法典继承编修订了现行继承法的部分规则,进而也会对人身险行业有所影响。

首先从定义来看,民法典改变了遗产的定义。现行的继承法第3条列举了七种遗产形态,而民法典第1122条仅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换言之,凡是合法的、法律不禁止继承的财产,都是遗产,都可以继承。

同时,《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出现了一个新的规定,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展到了“侄甥辈”等第二顺序继承。

具体而言,就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遗产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如此一来,在没有第一、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将财产传递给侄甥,而不用按照此前规定,将财产上交国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总体而言,由于人身保险涉及到大量的婚姻和家庭财富传承关系,因此与婚姻编和继承编两个部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民法典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人身险行业,对我国保险的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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