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犯法的,早咔嚓了。。
消费金融公司应该合法。
互金公司一般有互联网小贷牌照,也可直接放贷,只是放贷只能是净资产的3倍左右。
趣店虽然自有资金放贷,但竟然未用自己的互联网小贷渠道,都通过银行渠道放出。
对这些互金公司而言,应该有个现金贷的问题,尚不十分清晰。
还有仍然涉及到p2p公司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问题,仍有待明确。
有风声,一些地区或愿p2p都三降到消亡。
我今天看到一个观点。@sfluo: @H3llinger: 从企业经营范围来说,其实所有的消费贷公司目前都是违法的
因为非金融机构其实没有权利使用公司资金向个人进行借贷,这些行为其实一直是违反了公司法,要坐牢的。
但是目前具体执行的尺度 还是要看zf的态度。你怎么看?
补充一句,我浅显感到的拍拍贷的这些问题,不一定准,且都属于可以解决的问题。
拍拍贷注册用户最多,可以挑选一下,应该无问题。运行这么久了,经验十足。自有的催收也非常重要。
有时一些参与方可能更多考虑到了某迹象因素,或自身其他原因,大量减持,如同前些时候的趣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