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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出来后有三个更新:

1、原来贝达首席化学家万泽红博士在今年六月份就离职了。万博士并不是创始成员,而是顶替胡邵京的职位,给他试着干了一年,估计是与公司需求不匹配。这么大的事情公司也不公告。真是服,我也是偶然看到投资者互动才知道。这势必也会影响公司创新药进程。


2、资金减持压力大:

贝昌的1600w股减持仅仅减持了250w,注意它的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参考贝达最近一次披露(6月)的大宗交易价格38元,我估计目前这个价位不够吸引人;

美国贝达BETA预披露减持770w股,目前已减持400万股,看得出还是这家被告的公司比较着急套现。减持方式是集合竞价,也就是直接倒卖给市场。

3、社保清仓了。

以上或许可以解释中报后的下跌。

$贝达药业(SZ300558)$ @今日话题 

全部讨论

开店哥2019-08-30 09:23

这个我不清楚

思愚20142019-08-30 09:12

高管变动是不是必须披露?

开店哥2019-08-29 21:43

这的确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风险点

BETTA5582019-08-29 21:42

公司管理混乱不值得长期投资

远洋船长-862019-08-29 21:20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