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
看来很快另版双合同要派上用场!1版是按备案价的合同;2版是备案价与实际成交价之差额的合同(类似于这两年的装修合同),以1-3年期开发商按月或按季补偿给购房者。如此,“恶意降价”罪名消失!
房企卖不去房,收不回现金,你给交贷款利息吗?站着说话不腰疼,都是流氓逻辑。
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
政府才是高房价的推手,吸干老百姓三代人的血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