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取水,浙江银力建设集团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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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出具“沂综执法行处字〔2022〕SL0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据悉,2022年4月15日9时,执法人员在巡查临沂市沂南县北外环智都华府一标段工地时发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取水,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第一项,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