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下月起可申请调换 电脑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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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从济南市住建局获悉,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济南将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开展调房工作。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下午5时,受理地点为现承租公租房小区房屋经营管理部门。

据了解,本次申请由一室户住房调整为两室户住房的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至申请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已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达到1年(含)以上;现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为一室户户型;现家庭成员为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经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复审条件的。

如果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申请本次调整住房:保障资格已被取消或仍处在争议过程中;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

房屋经营公司初审登记后,对保障资格已被取消或仍处在争议过程中;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等违规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的申请调房登记家庭信息,将在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调房摇号范畴。

本次采取电脑统一摇号排序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不再进行分组。

济南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实际腾退房源情况,适时推出备选房源,并向社会公布。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摇号顺序号,对纳入该批次审核范围的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调房家庭不按期审核的,视为放弃。审核完成后,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发放《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房)选房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选房。选房后,现场发放选房结果证明。调房家庭按照顺序号选房,有房不选的视为放弃。

申请家庭选房后,待办理完毕原配租住房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住房的入住手续,签订租赁合同。调整后住房的租赁期限为原承租住房的剩余租赁期限。选房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调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