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官方回答:投资者,您好: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 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根据要求补充、 修改申请文件, 或者交易所按照规定对上市公司实施现场检查, 要求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 并要求上市公司补充、 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目前公司收到深交所的补充询问,正在积极准备回复。
--------------
不涨总是有不涨的理由,本以为问询函一发,批复就快了,看来要到月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