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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明真相的群众:回复@伐木的小猪:我刚打赏了这条评论 ¥6.00,也推荐给你。
引用:
2019-11-07 08:38
方丈,请教您一个问题:
某上市公司,2016年1月1日上市,2019年1月1日原始股解禁,解禁当日收盘价20元。公司老板于201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减持1000万股,平均价格30元。假设原始股成本1元。
请问:
是按照每股增值19元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基础?还是按照每股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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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木的小猪2019-11-07 23:34

感谢提醒,限售期内取得的分红减按50%征收,实际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