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转债都可以列入打野范围(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无法保证下一次一定成功,只能用来打打野):
1、三年内到期;
2、转债剩余规模大于4亿;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可覆盖转债余额;
4、曾满足强赎条件却不强赎;
5、正股价格低于强赎触发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