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责任和法律——从康美药业看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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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SH600518)$$*ST康得(SZ002450)$ 作为上市公司,一定程度上所有权和经营权二者是分离的。企业管理是建构在企业“经营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就是企业所有权人向经营权人授权,经营权人在获得授权的情形下,以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一切经营手段的行为。而公司治理则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是科学的向职业经理人授权,科学的向职业经理人进行监管。(来自百度百科)


由此可见,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治理是建立在公司经营之上的一种权利划分,只有好的公司治理,才能促进管理层发挥自身能动性,朝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不是管理层或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实现公司业绩增长,从而带动股票资本增值。具体来说,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治理结构中各主体扮演何种角色,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何种影响。


巴菲特曾将公司治理分为三类,一类是董事会里没有控股股东,董事会扮演股东和管理层的中间人角色。董事会成员如果发现管理层不称职需要更换,需要说服其他股东支持自己的决定,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就取决于很多因素;第二类是控股股东同时也是公司高管,比如伯克希尔公司,同时也是康美药业的情况,这种情况其他股东如果发现管理层不合格,也很难对公司治理发生实质影响。第三类是控股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情况,经营权和所有权能够清楚分开,董事会如果觉得管理层不称职,只要说服控股股东就能达到更换的目的。


在第二类公司里面,控股股东担任公司高管,公司治理问题本身就十分复杂,大股东不可能炒掉自己,并且为所欲为没有人能够阻止,因为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一身,可以随时撤换那些不同的声音。既然如此,巴菲特的秘诀在哪里?答案是保持董事会成员都在一条船上。大家的身家性命都系于一个公司,试想这个公司倒了,所有人都得遭殃。即“你的财富在哪,你的心就在哪里”。


1.老板的财富一般人已经无法看明白


根据巴菲特的名言,我们分析一下康美药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对外投资相当庞大,达77家公司,涉及中草药种植、加工和销售整个环节,同时涉足证券、医院等产业,让人眼花撩乱。而康美药业的大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还投资了另外13家公司,产业涵盖产业投资、小额信贷、食品餐饮等多种行业。而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了控股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外,还持有大量非上市公司股权。


另外实控人的妻子、女儿和儿子等也都是许多非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是其他上市公司大股东。这些情况通过天眼查既可以清楚的看到,又让人眼花缭乱看不清楚。另外老板质押了大部分股权,拿到钱去了哪里?公司标榜大股东从来没有在公开市场减持公司股份,难道股权质押不也是另外一种拿钱方式吗?通过网络信息,我们看到老板的财富已经不在集中于康美药业这一个庙了......你的财富在哪里,你的心就在哪里。


2.控制权与经营权没有完全分开而产生的道德风险


以第八届董事会为例,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马兴田,同时又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除了妻子作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另有董事共4人,均为关联公司相关人员或公司中高层,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为72万多股,不及实控人一个零头。公司设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来自学校、会计师事务所等,均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背景。公司还设有监事3人,除1人来自学界,另外2人均来自公司中高层,且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治理结构中该有的都有,但为何却如此失败?作为巴菲特认为的第二类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除了董事长、副董事长,其他董事的持股数量差了好几个数量级,且都是公司聘任的工作人员,话语权从何而来?提反对意见的底气又从何而来?


另外独立董事的职能、监事会的职能也几乎丧失,内部监督完全无效。由此而产生的道德风险这次体现的淋漓尽至。大股东作为管理层可以放任财务管理发生如此大的“差错”,肆无忌惮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同时炒作自家股票。


外部监督也非常失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为资本市场提供公信力的有声力量,竟然毅然决然的站在了大股东一边,因为他们是公司董事会聘请的,为了自身金钱利益,站在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对立面。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天然悖论在这次事件中充分体现,拿着上市公司的钱,还要替中小股民的利益操心,这得多纠结。另外还有券商,长期与康美合作,两者的关系好到康美成为广发证券、广发基金的股东,券商高管也长时间担任康美的董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但最伤心的到头来还是康美的中小股东。


3.相关法律制度亟待进一步改善


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的职能,我国《公司法》有明文规定。所有内容都是写在纸上,但没有深入人心。法律条文怎么写和实际怎么做脱节了。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所以能够如此视中小股民利益于不顾,与我们的法律强制性要求和惩戒措施落后有关。


试问现在的上市公司中,类似康美药业的造假股还有没有?最近很流行一句话,叫厨房里如果发现一只蟑螂,那肯定就不止一只。为什么造成这种局面?因为根据现有的《证券法》,造假最多只罚60万。对,你没看错!60万还不够人家布加迪威龙的一个轮胎值钱。


还有就是股民的赔偿制度没有跟上,造假上市乃至退市,受损失最大的不是大股东、债权人,而是中小股民。上市公司起码还有信息披露,还有证监会、交易所的管理规定。要是退市了,那他们的利益真的就完全没有保障了。把自己的血汗钱投交给了一帮造假犯罪份子,最终还要走上艰难的维权赔偿之路,这种心酸比关灯吃面还难受。法律是要保护弱者的。只有我们的法律能够让造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法律成为保障中小股民最后的、也是最坚强的后盾,那么市场将形成良性循环,造假的人也会越来越少,换来的是公司治理的必然改善。所以,让我们期待《证券法》的修订吧!


另外,我们重新温习一下《公司法》对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看看我们高管们拿着高薪的同时,应该负担哪些责任: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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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原2019-05-21 09:24

好文章!多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