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17亿,是15.2亿
看来不能自己算,还是得以公告为准。
百度查到了公告:
瀚蓝环境:关于拟签署《<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1、应补偿款
“应补偿款”由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重置评估价(12.23亿元)和其他价款两部
分组成, 其他价款包括桂城水厂整体迁移相关利息补偿、由于征拆原因导致的尚未完
成工程、与本工程有关的征地拆迁补偿、道路绿化修复和赔偿等费用、新桂城水厂规划
预留100亩土地的补偿款等。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补充协议内容的确定,明确了桂城水厂整体迁移的应补偿款和高出部分之
50%的支付方式,有利于公司资金回笼;
(二)2018年3月19日,原桂城水厂土地竞拍成交价为49.80609亿元。土地出让
而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桂城水厂整体迁移补偿款进展的公告>
补充协议签署后,南海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对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核算的审核工作,公司积极配合政府实施相关核算及审核工作。经审核,南海区政府确认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总额为14.3亿元。
==============================
这样计算的话,限定用途的金额为(49.8-14.3)/2=17.75亿元,后续以工程申请补偿的返回,不能一下子到账。 是这样计算吗?
我在p7页的“非经常损益项目和金额”只找到“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5,396,723.68元,才0.15亿元。不好意思,您是不是看错小数点了?
2018年3月与南海区政府签订了
《<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协议书>补充协议》,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0日和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8-004)和《关于签署《<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8-008)。近日,公司收到《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高出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部分的50%补贴款的批复>的通知》(南公资【2018】516号),南海区政府核准高出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部分的50%补贴款为152623.253813万元。该款项专项用于补贴公司为完善南海区统一供水格局、全面保障供水安全而增加的相关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管网改造、双水源供水管网设施建设、全区环状供水管网设施的建设等。公司自主完成相关供水设施工程建设后,逐项向政府申请补贴,直至补贴金额达到上述金额为止。
随着南海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南海区的供水规划,公司每年需投入较大资金用于上述相关的供水工程建设,以保障南海区的供水安全以及提升供水效率。该笔专项补贴款,将有效缓解公司部分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释放更多有资金用于其他业务的拓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