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圈的狗血故事:鸠占鹊巢还让鹊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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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风投圈发生了一件狗血的事,没想到就在我的身边。

主人公叫GJ,是一个创业者。

2009年,GJ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做高校客户端运营,他的前领导Y觉得项目不错,投资50万入伙,这哥们也是个实在人,为表示感谢,决定和前领导平分股权,两个人各占45%,其他员工合计占10%。

谁曾想,这个股权架构埋了一个很大的雷。

因为赶上了移动互联网的红利,到2013年,公司每个月有几百万的营收,一些投资机构蠢蠢欲动,还有上市公司想要全资收购,GJ这个时候很兴奋,就像一个学霸在思考:到底是保送浙大,还是试试考北大?

这时候,前领导Y提议,杭州KF资本合伙人C总是他的同学,找投资就像找老婆,双方知根知底才行,找熟人靠谱些,不妨自此结为秦晋之好。

(这个KF资本我比较熟悉,跟我们有过多次合作,共同投资过一些企业,股东会经常碰面。)

GJ考虑再三,最终接受了建议,同意KF资本入股,没想到这次合作,并非如鱼得水,而是引狼入室。

2014年4月,KF资本向公司增资1300万,占10%的股份,然后又拿1300万收购老股东的股份,其中收购GJ2.5%的股份,Y7.5%的股份,最终的股权结构如下:

重点是,Y和KF资本合计占股超过了50%。

双方签了对赌协议,如果公司三年内没有IPO,两位创始人需要回购KF的股份,并且授予KF资本一票否决权,还约定了两位创始人的股份限售权。

一个月后,前领导Y看到互联网金融的风口,于是跟GJ说想跨界发展,需要用公司的流量,再分给他一半员工,GJ没同意。

趁GJ出差的时候,KF资本悄悄地“拿”走了公章,从此以后,所有事项需要KF资本同意才能盖章,俨然一副太上皇的姿态。

GJ不断被架空,CEO的职位形同虚设,经营决策难以有效执行。

憋了一肚子火的GJ,找到一家上市公司,想让他们收购Y的股权,自己重新拿回主动权,但KF资本拿出限售权条款,GJ再一次梦碎。

屋漏偏逢连夜雨,年底董事会上,Y和KF资本联名提议,让GJ辞去CEO职务,他们手上拥有过半数表决权,GJ只能辞职。

KF资本建议GJ把股份转让给Y,并且口头答应,GJ转让股权后,对赌协议便对他失效,以后也不用承担回购股份的义务。

觉得口头协议不靠谱,GJ想拟定一个书面协议,KF资本的C总却说:你都没股份了,我们肯定不会让你回购的。这就像一个渣男的山盟海誓。

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公司,就这么被踢了出来,GJ心有不甘,但噩梦才刚刚开始。

灵魂人物的离职,寒了公司元老的心,核心成员不断出走,公司山河日下,到2017年停止营业。

GJ开始了新生活,逐渐从阴霾中走了出来,眼看就要满血满魔复活,怎料2019年1月的一天,他的银行卡突然被冻结,房子也被查封。

GJ一脸懵逼,查了一圈才知道,原来KF资本起诉了自己,要求按照协议回购股份。

当年C总的口头承诺历历在目,然而这仅仅是口头承诺,没有白纸黑字的签章,也没有录音和证人,只有天知地知,法院无法获取有效证据。

找KF资本理论,结果得到了如下神回复:

心血被毁了不说,还被迫欠下3800万的巨额负债,要为KF资本的投资失败买单。

KF资本是老江湖,深谙游戏规则,有书面协议和签章,从法律层面上讲,要求回购似乎无可厚非,有法律和契约精神做背书,GJ想上诉成功似乎很难。

当然,目前能够获知的信息比较有限,事件后续或有反转……

就像夫妻吵架之后,都喜欢卖惨。

公司的股权架构很重要,创始人始终要绝对控股,也就是掌握三分之二以上的控制权,即使股权被稀释,也可以采取同股不同权的方式。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有主体民族(几个移民国家除外),多元制的很难长久,就像奥匈帝国、前南斯拉夫,分崩离析只在一念之间。

协议中涉及自身义务的条款要慎之又慎,担保、对赌回购这种很多时候是无底洞,一失足成千古恨。暴风集团当年杠杆收购MPS,冯鑫个人为光大资本兜底,承诺完成收购后的18个月内,回购MPS,被意大利人割了韭菜之后,冯鑫背负7.5亿负债锒铛入狱。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中,实体企业很难占到便宜。

风投的钱并不好拿,都是些久经考验的老油条,一个法律条文能玩出几十种花样,要找有情怀的投资方。

很多投资公司其实做的不是投资,而是掠夺社会资源,想方设法夺取别人的胜利果实,靠忽悠、靠吹牛,拉一个国企入伙做背书,导致VC行业劣币驱逐良币。

真正的VC,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资金,还能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帮企业对接资源,和企业共同成长,既可以共富贵,也可以共患难,而不是只想着躺着赚钱,在企业最关键的时刻釜底抽薪。

首发于工种号:萌哥的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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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讨论

不亏才有复利2020-06-07 21:59

这哥们缺少一个专业的律师,这一步步走的

Yexiaozi2020-06-08 06:44

1、和老领导平分股权,不符合现代企业股权规则、治理规则;2、解除回购义务没有书面协议。只能说这人太SB被人玩了。难以理解的思维方式,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顺带说一下:尊重律师。

新航路2020-06-08 07:05

一重大事宜没律师,二没有留给自己否决权,三转让股份没协议,做生意底线就是风控……

股市村帅2020-06-08 09:15

找风投,几千万上亿的事,连个法律顾问都舍不得请,怪谁?

春华秋月52020-06-08 08:14

能办企业的人不可能好此幼稚,否则早就应该尸骨不存了。当事人有什么内幕外人是无法得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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