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对R22限制影响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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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2作为当今使用广泛的中低温制冷剂,主要应用于家用空调、商用空调、空调、移动空调、热泵热水器、除湿机、冷冻式干燥器、冷库、食品冷冻设备、船用制冷设备、工业制冷、商业制冷,冷冻冷凝机组、超市陈列展示柜等制冷设备。可以看到R22使用场景非常的宽泛,几乎只要需要制冷的场景都可以使用。

R22是二代制冷剂会消耗臭氧层物质,但三代制冷剂不会消耗臭氧层物质,只是会使排放变暖物质。同时R22还可用作生产多种含氟高分子化合物的基础原料,作原料用途的R22生产量不受生产配额限制。由于这个原因,就可能作为被限制的制冷剂去使用。偷产的R22在工商制冷上使用较多,因为和民用领域相比,更容易摆脱监管。而其他消耗臭氧层物质似乎没有这个特点,这里我没详细的调查,因为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比较多的,没有这个时间去一一校对。如果有疏漏,请指正。

所以过去R22虽然有配额限制,但多少是有偷产的,瞎猜个数一年偷产1万吨并不难,因为作为基础原料产量是比较大的,也可能偷产的比想象中多。主流三代制冷剂因为不是基础化工原料就没这个漏洞就便于监督管理了。

修改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我的理解是限制了R22的偷产,而三代制冷剂并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那么修改条例主要对象并不是三代制冷剂,并且主流三代制冷剂不是基础化工原料监管是比较简单的,只要监管有限的有配额的厂家。

可以看到条例开头有两句:1.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句说明政府对此重视程度。第二句将监管权力统一,防止地方监管的疏漏。

另外,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拆除、销毁用于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

个人认为这个修改条例就是针对限制R22偷产违规流入工商制冷市场了。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这是增加的一条,生产过程中只要是消耗臭氧层物质较大的单位,都需要被严格监督了。

如果的确能监管到位,那么工商制冷上R22的供应会受到限制,首先R404/R507的需求会增加,这两个产品的原料是R143和R125,R143的内配额度是1万吨出头,换算到R404加R507总内配额也就2万吨出头。相信条例如果监管到位R143会被火上浇油,那么R125应该也会跟随R143上涨。另外R404/R507供应如果不足,是不是会增加三大主流三代制冷剂需求?他们也是可以混配制冷剂用于工商制冷的,如果R404/R507供需缺口过大,这应该是比较靠谱的解决方法,那么导致结果是这些制冷剂的原供应会被减少。国内配额是33万吨,假设工商制冷的需求占内用配额的10-20%,剩下是民用领域。那么工商制冷的需求是3-6万吨.工商制冷需求没有找到数据,只好先做个预测。条例实施时间是3月1日。

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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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0:14

一万不到的阅读量,目前 2 2持续上涨。要知道这是个老产品,主要在维修市场,目前维修市场并没启动。 瞎拍个数字,过去一年在工商领域偷产的2 2 可能在 三万吨以上。 $三美股份(SH603379)$ $巨化股份(SH600160)$

02-04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