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说明:左栏为新解释,右栏为原解释。新增内容,加粗;表述变动内容,加下划线;原规定被删除的,加删除线。凡新解释有改动之处(包括增加与表述变动),均显示红色。
来源:走近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