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规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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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深交所先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优化了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披露要求。其中,深主板、中小板的要求趋同;对于创业板,年度业绩预告由强制披露改为“一定情形下”才需披露,取消了半年度、季度业绩预告的要求;业绩快报由强制披露改为“鼓励”披露。具体详见《创业板业务办理指南(1-7号),这些变化你注意到了吗?》。

为方便各位工作,他山咨询根据现行最新规则,整理了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应披露情形、披露时间等注意事项,供大家随时参阅。

01

业绩预告及修正

(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及豁免情形

板块

应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豁免披露情形

深主板

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2、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的,应披露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比较基数较小情形的,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2)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

(3)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4)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2元。

中小板

创业板

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2、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上市公司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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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主板

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科创板

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2、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3、上市公司因《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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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三)业绩预告修正标准

板块

应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情形

深主板

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后,如出现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因净利润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预计范围差异较大;

差异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与原预告金额相比变动达到50%以上;

2、因净资产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

3、因营业收入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新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中小板

创业板

如预计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数据相比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因净利润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净利润变动方向或盈亏性质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差异较大是指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的20%或者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的20%

2、因净资产指标披露业绩预告的,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

3、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沪主板

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差异较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

此类业绩预告违规具体表现为:先预盈,实际亏损;先预亏,实际盈利;先预减,实际亏损;先预减,实际增长;先预增,实际下降或亏损。

2、预告金额或幅度差异较大

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超过上年净利润金额的50%的,为差异较大;披露“以上”的,默认为上浮不超过50%,实际业绩如超出此限,为差异较大;但如披露区间的,区间(上下限之间不应超过50%)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披露“左右”的,亦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不明确或者附加了条件,而实际业绩出现盈亏或与去年相比出现大幅变动的,如仅指明盈亏方向但目前可以确定实际业绩的大致盈亏数额(例如,原来只是预计亏损目前可以确定亏损5,000万元以上,或者原来只是预计可以扭亏目前能够确定盈利3,000万元以上)的,也应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科创板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

此类业绩预告违规具体表现为:先预盈,实际亏损;先预亏,实际盈利;先预减,实际增长或亏损;先预增,实际下降或亏损。

2、预告金额或幅度差异较大

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超过上年净利润金额的50%的,为差异较大;披露“以上”的,默认为上浮不超过50%,实际业绩如超出此限,为差异较大;但如披露区间的,区间(上下限之间不应超过50%)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披露“左右”的,亦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不明确或者附加了条件,而实际业绩出现盈亏或与去年相比出现大幅变动的,如仅指明盈亏方向但目前可以确定实际业绩的大致盈亏数额(例如,原来只是预计亏损目前可以确定亏损5,000万元以上,或者原来只是预计可以扭亏目前能够确定盈利3,000万元以上)的,也应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四)业绩预告修正时间

02

业绩快报及修正

(一)业绩快报披露标准

板块

应披露业绩快报的情形与及时性要求

深主板

1、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3、公司拟发布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但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中小板

创业板

1、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

2、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3、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4、自愿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其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沪主板

1、上市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

2、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无论是否已经审计)。

科创板

1、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规则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2、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

3、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

4、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二)业绩快报修正标准

板块

应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的情形

深主板

如预计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若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中小板

创业板

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数据之间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说明修正内容及修正原因。

沪主板

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科创板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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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注意事项

(一)业绩预告方式

板块

业绩变动范围

深主板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明确披露业绩的变动范围、盈亏金额区间等,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

对于以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即[(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应不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

中小板

创业板

沪主板

1、业绩预增/预减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谨慎、准确地进行业绩预告,应准确披露预增或预减比例。如确有原因无法预告准确比例的,可披露预增或预减的比例区间(XX%到XX%),还应说明无法预告准确比例的理由。

如果采用数值或者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较高数值(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比例)的20%为宜,且最大区间不得超过50%

2、业绩预盈/预亏

上市公司应及时、谨慎、准确地进行业绩预告。预盈/预亏的,应准确披露预盈/预亏金额。实在无法预告准确金额的,可披露预盈/预亏金额区间(XX万元到XX万元),还需说明无法预告准确预盈/预亏金额的理由。

如果采用数值或者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较高数值(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比例)的20%为宜,且最大区间不得超过50%

科创板

上市公司应及时、谨慎、准确地进行业绩预告,应准确披露金额和比例。无法预告准确金额或比例的,可披露金额区间(XX万元到XX万元)或比例区间(XX%到XX%),还需说明无法预告准确金额(或比例)的理由。

如果采用数值或者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较高数值(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比例)的20%为宜,且最大区间不得超过50%

(二)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板块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深主板

1、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充分说明业绩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例如计提减值准备、停产、补交税费等。

2、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需说明影响金额范围,并明确指出相关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中小板

创业板

沪主板

1、主营业务影响。例如,国家或行业政策变化,主要客户的变化、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或冲回,大额汇兑损益等。

2、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例如上期或本期收到大额政府补助,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大额投资收益等。

3、会计处理的影响。例如,本期或上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等。

4、上年比较基数较小。

5、其他影响。

科创板

需要提请注意,非经常性损益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相关文章请见《非经常性损益界定中的“实质重于形式》、《交易所发监管函,强调公告要通俗易懂》。

(三)不确定因素等风险提示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时,如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例如不确定的重大交易、会计处理存在争议等),应当在业绩预告中作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如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应当说明是否就不确定因素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及沟通情况,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量化分析。其中沪主板、科创板还需同时披露剔除不确定因素后的业绩变动情况。

如果公司在披露年报后股票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情形的,应当在业绩预告/快报公告中作出说明并提示风险:

板块

风险提示

深主板

公司在披露年报后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

中小板

创业板

公司股票在年报后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

沪主板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

科创板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

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交易所鼓励公司对发布的业绩快报数据由注册会计师进行预审计或者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先的充分沟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盈利预测修正公告披露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得利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盈利预测修正公告误导投资者,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04

涉及的主要规则

(一)深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6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0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0年6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0年6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0年6月)

(二)沪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日常信息披露指引》

本文完

文丨来源:他山咨询

版权归原作,若有异议,烦联系后台~!

全部讨论

努力挣钱中2021-07-08 14:38

包括创业板,沪主板

努力挣钱中2021-07-08 14:37

科创板除了年报,其它业绩上下50%都不强制性披露,是这样理解吧

账户长虹20502021-02-03 15:46

先转再看

软体龙2021-01-31 16:58

学习

Xajz2021-01-28 08:40

洁柔还是不符合可以不披露的条件呀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