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2023年英国发布《2023年化妆品(化学物质限制)法规》(The Cosmetic Products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Regulations 2023 ),修订了“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和“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晒剂清单”(附录 VI),主要新增1种限用成分以及2种防晒剂成分。
加拿大
2023年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发布拟更新化妆品禁限用成分表(the 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的公告。该公告告知相关利益方三部分修改内容:新增2种禁用成分,新增4种限用成分,修订Hotlist现有条目中的2种禁用成分和8种限用成分。
韩国
韩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MFDS)在2023年发布第2023-17号、第2023-73号以及G/TBT/N/KOR/1184公告,修订韩国化妆品安全标准部分内容,主要修改内容为:新增8种禁用原料和1种防晒原料,包括2-硝基对苯二胺及其盐类、2-氨基-4-硝基苯酚等,同时将6种限制使用原料列为禁用原料。此外韩国还缩小了2种限用原料的原料浓度限值,其中2,4-二氨基苯酚盐酸盐限值从0.5%降低至0.02%,而过硼酸钠及其水合物限值从12.0%降低至7.0%。
欧盟
2023年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1490和(EU)2023/1545公告,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 II)和“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附录 III),以新增30种化妆品禁用原料,56种限用原料(以香精致敏原为主),以及修改1种物质信息。
其中欧盟对56种香精致敏原的使用浓度和标签有一定要求,若在驻留类产品的浓度超过0.001%,或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则应在化妆品包装上单独进行标识,同时必须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香精致敏原。欧盟对56种香精致敏原设置了3-5年的过渡期,最晚可以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配方调整和包装更新,以及最晚可以在2028年7月31日前完成新规生效前就已经投放市场的产品的售卖和召回 。
澳大利亚
2023年由澳大利亚卫生局-工业化学品监管部(AICIS)监管的《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清单》(AIIC)新增16种化妆品原料,主要以香料成分为主,最高添加量为10%。其中有四种原料为多组分引入原料,最高添加量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