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 2024年 第12号),公布了各省、各区域电网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其中,
全国的排放因子为:0.5568 kgCO2/kWh,即平均每度电排放的CO2为556.8g;
各省的排放因子范围为0.1235~0.7901kgCO2/kWh,
云南、四川、青海三省的排放因子最低,分别为0.1235kgCO2/kWh、0.1255kgCO2/kWh、0.1326kgCO2/kWh。
河北、天津、山西三省的排放因子最高,分别为0.7901kgCO2/kWh、0.7355kgCO2/kWh、0.7222kgCO2/kWh。
文件原文如下
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2.《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计算说明》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