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二:在取消已成交订单的行为前,史考特没有与我做任何沟通,而是在取消订单后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了我,我的疑问是:如果订单价格真的有误,为何不在买入option之时或在卖出之前通知我,而要在我获利了结后几日后才通过电话方式(史考特拒绝按我的要求提供书面通知或解释)通知。这种处理方式不仅仅让人感觉蹊跷,甚至是匪夷所思。如果合同可以在任何时间节点通过口头方式单方面随意撤销,其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体现在哪里?尤其这种事情发生在视契约精神为生命的美国,更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疑点三:假如此笔交易我没有盈利,甚至亏损了,史考特是否也同样也会撤销订单?当然生命中不存在假设,如果真的有,从史考特处理问题的方式上,我也看不到这种可能性。这不禁让人思考,作为合同双方的主体,投资人与券商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如果不对等,投资人的权益如何被保护?我们应该如何检验券商的诚信度?
疑点四: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任何大额获利订单都有可能会因为一个荒唐的理由而被史考特随时取消?如果是这样,交易公平性何在?交易账户的安全性如何保证?
争议一:由于交易系统错误情况下导致的客户获利是否为合法收入,还是不当得利?
史考特证券的客服主任Ji Bruce 举了个例子证明这是非法收入:如果你账户里只有3000元,而你取了10万出来,当然应该将这97000返还给银行。
而我的观点是,现在的情况是我账户里一直确有10万,并且也取出了10万,而且还用这10万又赚到了10万,而银行突然通知我只有3000,并且没和我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把我账户里的电子符号从6位数变为了4位数。这不是强盗行为是什么?退一步讲,即使我账户里原来真的只有3000元,而由于银行的过错导致我取了10万,并且我用这10万通过合法途径又赚到了10万,我应该返还给银行也只是97000,而10.3万则是我的合法收入。
争议二:如果真是由于第三方如做市商或交易系统错误导致的客户的账面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Ji Bruce认为这不是损失“因为这两笔交易根本不存在”。而我认为这两笔交易不仅存在,而且是实实在在的获利了。鉴于我的操作流程没有任何不合规不合法的地方,盈利应该属于合法收入,客户不存在过错,因此不能承担由券商,做市商或交易系统产生的过错而导致的损失。
罗嗦了这么多,还是想提醒诸位:做美股有风险,有时风险不一定来自于股票本身,交易系统的可靠性和券商的诚信度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也突然明白了一个道理,股票市场不是零和游戏,券商有时才是最大的赢家。精彩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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