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的时候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可转债的征求意见搞,其中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列出的几项内容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而且与我们息息相关:
1:要求上市公司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并按规定进行预披露,同时在满足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本次赎回权。
2:规定赎回“冷却期”,上市公司不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在未来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并说明下一满足赎回条件期间的起算时间,以明确市场预期。
3:加强风险提示,公司行使赎回权时,还应当在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
4:考虑到转股价格修正属于影响可转债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规定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市场预期。
假设以上几项真的会成为规范条例的话,那么......
第一条,也就是说以后我们需要警惕那些即将满足强赎条件的可转债,最好是避开满足强赎的最后一天,等第二天在考虑是否买回。
第二条,这一点其实主要是约束上市公司,避免在出现类似荣昇转债这样的情况,对于荣昇转债不规范的强赎这一点我们之前也已经讲过了。
第三条,这一点其实影响倒不是很大,就是规范上市公司公告行为,因为有的上市公司为了省事经常会省略一些强赎提示公告,只在头尾发几条。
第四条,如果这一条真的实施的话,那么将直接影响下修博弈策略,我们知道目前的下修博弈策略主要是琢磨上市公司是否有强烈的下修意愿,至于公司是否真的愿意下修以及什么时候宣布下修都是未知数,而也恰好就是这一点给了我们博弈的空间,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参与博弈下修的原因,而一旦明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披露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博弈下修可能会变成类似“明牌”的一个游戏,会有更多的人去参与。
可转债日历
一、今日可转债申购:
银微转债:顶格申购;
二、今日新上市可转债:无
三、今日退市可转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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