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上市公司重大利益的行为一定要保证投资人知情权,而且不能以大股东的优势地位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涉及公司资产的无偿赠予行为,一定要说清楚无偿赠予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合理性不能仅是形式上通过合法程序即视为具有合理性,而应从实质出发,看该行为是否有利于公司利益,是否侵犯了包括小投资人在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新罪名,如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违背职务忠诚义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将可能涉嫌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罪。作为上市公众公司,涉及的投资人群体众多,针对金额巨大的无偿赠予行为,做出抉择一定要慎之又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