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没那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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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镇涛破产往事

1997年香港楼市大跌,一众追高买房的香港市民被深度套牢,这其中就包括歌星钟镇涛。

当时钟镇涛出道已有二十年,演艺事业显出颓势,于是想在投资上有所进取。钟镇涛在1996年陆续购进多处豪宅,总值超过1.5亿港元,这些钱多以公司名义借款,以豪宅作抵押。

1997年香港楼价大跌,几个月内跌掉30%。第二年再跌20%。1995年楼市躁动以来的涨幅,一下子就全部跌掉了。

钟镇涛投资失败,还要承受高额借款利息。他的债务本息累计,达到2.5亿港元。明星虽富,两亿多的债务也不是小钱啊。

况且这段时间,钟镇涛几乎接不到戏,他那素以奢侈著称的妻子章小蕙也和他离婚。江湖上流传「章小蕙把钟镇涛家产败光」的说法,正出自这里。

公道说来,钟镇涛破产的主因是投资失误,章小蕙虽以奢侈著称,说她败光钟镇涛的上亿家产,也实在是冤枉。

2001年,横盘数年的香港楼市再度下跌,房价回涨遥遥无期。苦熬几年的钟镇涛撑不下去了,2002年7月,钟镇涛入禀香港法院,申请破产。

明星投资失败,这在香港很常见,像钟镇涛这样闹到申请破产,还真是史无前例。顺便说一句,章小蕙与钟镇涛离婚之后,改嫁富商陈曜旻,也在这轮大跌中申请破产,时间竟比钟镇涛在先。

章小蕙两嫁豪夫,他们前后脚破产,这也让章小蕙的大名在江湖上传播。

依照破产法规定,钟镇涛要从豪宅搬出,靠租房度日,赚来的钱要上交破产管理署,官署依其生活所需给予补助,其余收入都用于还债。

钟镇涛后来自称,破产期间,他每月饮食花费为2000至3000元,住宿费4000至8000港元,置衣和剪发费用500至800港元。每天的交通费只有20至30港币。他不舍得花钱打车,出门拍戏,没有人接送,就自己乘地铁。

2006年10月,法院解除钟镇涛的个人破产,恢复他在财务上的自由身。钟镇涛扬眉吐气,此后全身心投入演艺事业,很快就迎来人生事业「第二春」。

私人生活上,钟镇涛迎娶多年相伴的女友范姜。在破产前后,范姜还给他诞下两个孩子。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钟镇涛从债务泥潭脱身而出,开启人生新生活,收获了大团圆的结局。

这似乎印证了这项制度推崇者的说法:个人破产制度,能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局,焕发新的活力。谁都不免有困顿落魄之时,法律给个「重启」机会,不是挺好嘛,能有什么争议?

谁受益,谁吃亏?

激动人心的励志故事,经不起细节追问。很多无名者的利益,实际被遮蔽了。

首先要问,债权人利益受到保障吗?很显然,钟镇涛没有完全清偿债务。

依照个人破产制度,只要债务人在这段时间遵守规定,上缴收入,清贫生活,接受监督,破产时限一到,他们尚未偿还的债务,宣告清零。

这正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暧昧的地方。钟镇涛投资失败,日子固然不好过,可是不要忘了,他所欠债的财务公司和银行背后,同样有具体的储户和投资者。金融风暴中,他们的生活可能更加悲惨。

借款机构和债务人之间,不是风险自负的投资关系,而是简单的债务关系。法律的责任,是保护债务契约的履行。然而,在个人破产制度这里,情形是什么样呢?

债务人禀告到法院,把手一摊:我实在还不起那么多钱,您看怎么办吧。法院就径直判决:要不这样吧,你再还四年,四年期间,你也别享受生活,能还多少算多少吧。四年之内还不完的,到时就算了。

四年期间,债权人能讨回多少债务?实际上非常少。钟镇涛作为明星,偶尔还会开工,以便于维持影响力。对一般破产人来说,赚多赚少都差不多,何必劳心劳力赚钱呢?还不如休养生息,等破产期结束再开工。债权人还指望债务人在这期间赚钱还债?只当是美好愿望吧。

在最困难四年时间里,钟镇涛除了必要的演出和出席活动,几乎没有拍戏,看起来真是落魄极了。可一等破产期结束,钟镇涛立刻满血复活,意气风发,全身心投入到工作里,商演、电影、广告,能多接就多接。他的亲朋故旧都站出来鼎力支持,连解散多年的温拿乐队,也在2006年底复出,开启热热闹闹的巡演。

2007年二三月份,温拿乐队在红磡体育馆连唱13场。他们是不是在帮钟镇涛呢?我不清楚,实际的效果却是肯定的,并且时间刚好选在钟镇涛破产结束,真是耐人寻味。

2011年,女友范姜过生日,钟镇涛送了一套价值1200万的豪宅。范姜陪伴钟镇涛多年,苦尽甘来,终于过上手提香包逛街,参加名媛聚会的生活。今年2月份,钟镇涛66岁生日,香港半个娱乐圈前来道贺。大家相谈甚欢,仿佛经历了一个传奇。

然而,凄风苦雨里的债权人,他们未获清偿的债权利益,有得到保障吗?并没有,法律制度将它默默抹掉。「欠债还钱」不再天经地义,法律有时会帮债务人「清零」,使人合法赖账。

我没有针对钟镇涛品格的意思。作为明星,钟镇涛要顾及个人名声,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用法律制度来逃脱债务。如果是普通市民,这项制度不是会出大问题吗?

个人破产的陷阱

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文件,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引起很多人关注。

现代经济生活,每个人的信用都有价值。一般人借钱除抵押物,还要抵押上个人信用。在香港这样的城市社会,信用破产的代价很沉重,破产人不能贷款,不能投资,不能高消费。中国内地没有个人破产,也有类似惩罚: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也就是很多说的「老赖」。

一旦上了法院的老赖黑名单,不能贷款,不能开公司,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乘坐高铁和飞机,甚至子女读私立学校,也要受牵连。法院会定期公布老赖名单,提醒公众注意。很多债务人上了黑名单,实在受不了,赶紧想办法清偿债务。

将个人破产制度引进中国内地,会遇到什么结果?「老赖」们干脆申请个人破产——反正他们已经上黑名单,日常生活已经不方便,还不如大大方方承认:我就是破产之人,四年(若干年)后,嘿嘿,我就可以合法不还钱。「老赖」一茬茬生长,会严重影响社会信用程度。

中国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国情,规模巨大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或城市底层,对他们来说,信用并不值钱。由于生活贫困,他们可以将自己的法律信用交出去,换一笔钱来花。互联网金融往下渗透时,就遇过「撸小贷」狂欢。他们成群结队、整个村子都在「撸」,甚至出现公司化运作的现象:骗贷公司派出几个人,到农村有偿收集个人信息,就可以参与网贷。

这些信息即便公开,上征信系统,也毫无意义——信息背后的主人,很可能一辈子坐不起飞机,不会住酒店。因此,骗子和老赖们差不多到了横行无忌的地步。引进个人破产制度,网贷约违会爆炸式增长,这些人将有恃无恐,公然行事。

尽管这项制度有设计,将阻止「恶意负债者」获得法律豁免,实际生活中,哪些是「恶意负责」,其实很难区分。司法实践中,即便债权人胜诉,后续还有执行程序。有了个人破产制度,法院会倾向于快刀斩乱麻,直接宣布债务人破产。后面的事情,就和法院无关。谁都是这项制度的赢家,那么谁是输家呢?很显然,是债务人。

中国的法律制度,无论原则还是细节,都对债务纠纷有良好的处理。《民法通则》第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这几句法律条文本身就提供了很好的操作指引。司法实践中,法官经常调解,提供「减债偿还」建议,这样既考虑偿债现实性,也吸取债权人意见,保障他们权益。一些「不幸导致的债务」(比如地震造成房屋垮塌),银行也有坏账计提,很少深究到底,猛打官司。法理之外,债权人有人情处分的空间。

很多人担心债务人遭遇暴力——其实,法律明确保护人身安全,禁止暴力讨债,甚至将其规定入刑法。至于千方百计赖账的「老赖」,有「失信执行人」逼其还债,也是理所应当。这些制度综合起来,已相当完善,何必再添一个漏洞百出的「个人破产制度」?

中国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不是有人因欠债沦为「债务奴隶」,而是「欠钱的是大爷」,法律再给他们撑腰,实在太不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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