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实控人高大鹏被监察部门留置并立案调查,近岸蛋白/*ST东洋/澳洋健康吃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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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公司实控人高大鹏被监察部门留置并立案调查

广东榕泰近日从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获悉,其接到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大鹏被实施留置并立案调查。

2022年年报披露存在多处错漏 近岸蛋白及两高管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近岸蛋白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化星、王笃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3年4月27日,近岸蛋白披露存在多处错漏的2022年年度报告,影响投资者正常阅读。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同时披露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化星、董事会秘书王笃强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近岸蛋白、朱化星、王笃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7800万元资金 *ST东洋及控股股东以及实控人车轼收证监局警示函

5月25日,*ST东洋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及车轼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ST东洋资金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占用的情形,具体: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上市公司投资融通资本乐享1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2期。2018年1月3日公司向资产管理计划帐户支付投资款7800万元。经核实,上述投资款7800万元分别于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4日通过中间账户转入东方海洋集团账户,至今尚未转回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东方海洋集团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车轼隐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款实际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导致上市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披露了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

山东证监局现对*ST东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东方海洋集团、车轼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实际业绩与预告相比由盈转亏且差异较大 澳洋健康及两高管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澳洋健康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袁益兵、季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澳洋健康存在:一是2022年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至750万元;2023年3月17日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万元至-2100万元;2023年3月24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8.98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袁益兵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该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二是未能按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未在披露202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续进行了补充披露。袁益兵分别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该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澳洋健康、袁益兵、季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甘化科工董事长、德新科技董事胡煜鐄涉嫌短线交易“甘化科工”股票被证监局警告罚款10万元 

5月24日,甘化科工董事长胡煜鐄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胡煜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胡煜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胡煜鐄同时还是德新科技公司董事,德新科技也发布相关公告。

晨鸣纸业子公司浆渣外售单位发生安全事故 4人死亡

为提高废浆利用率,降低运行费用,晨鸣纸业子公司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于2022年与石家庄科晶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简称“科晶公司”)签订浆渣回收外售合同,由科晶公司负责浆渣回收、处理、销售。

5月18日18时30分左右,科晶公司在湛江晨鸣厂区内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4名科晶公司员工死亡。

经初步核实,为回收集水井浆渣,科晶公司1名员工在科晶公司于湛江晨鸣污水集水井旁自建的浆渣回收装置 (斜网过滤装置) 上用高压水枪冲洗斜网,因操作不当不慎跌落至斜网下方空间,另3名科晶公司员工发现后进入斜网下方空间里面施救,4人缺氧晕倒,经多方全力救援,4名员工先后被救起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具体事故原因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最终以政府部门公布的原因为准。

锦龙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诉泛海控股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判决泛海控股给付本金利息5425万元

近日,锦龙股份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转来的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中山证券与被告泛海控股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北京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泛海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山证券泛海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5000万元及到期未兑付利息425万元;泛海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山证券违约金(以本判决第一项未给付的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三、中山证券于泛海控股履行完毕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泛海控股面值5000万元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8泛海MTN001,代码:101800969),泛海控股收到前述中期票据后,有权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四、驳回中山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