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