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真相的群众[¥6.00] 想让方丈给个建议,现在有人想跟我做个买卖,地标长三角三线沿海城市,我拿出15万,对方拿出15万,共30万买一个四五十平的小户型住宅楼,房产证写我名字,所有权归我,但是对方拥有十五年的居住权。对方现在67岁,假设在这十五年内身亡了,我可以提前收回居住权,但是如果...
一般来说,我会尽量避免跟这个年龄段的人打交道。
15年后人家不给钱你能把他赶走吗?
这67岁的人想不开呀,花15万让别人天天咒他早归西
方丈说的对,你的风险明显小了很多
我觉得挺好的,是我我就干
相当于长期租约,一次性付租金。但是目前法律保护的租约时间有这么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