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喝酒了,心血来潮,想咨询一下法律界的朋友,假如我把这个“低市盈率傻瓜投资组合账户”搞成几个朋友的合伙人制(我个人不计提管理费及业绩提成,也就是说,我个人不以赚钱为目的。当然,为保证话语权,我个人将占比50%以上。),一切损益归属于合伙人。这是否目前的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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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钱 总给人以不负责任
"第二,如果一定要采用专户管理的方式,可以通过即将推出的“晒账户”模式,直接将专户的账户表现在私募工场进行展示。"假如这个模式不涉及税务,那么到时候和我说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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