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破产怎么办——美股券商破产程序解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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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一琛 黄抒扬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人口袋的不断饱满,国人不再满足于国内狭小的投资渠道,纷纷开始将视线放到全球。而进入大家视野的,就是IB。有关IB的介绍,这里不再赘述,大家可以去看@云蒙的IB介绍

本文着重于下面一点,IB的安全性!

上文,摘自云蒙的IB简介。

上面50万美元的保护,实际上来源于证券投资人保护公司(SPIC),类似与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券商交点钱去那边,防止自己破产危及客户的资产,这是《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的规定。而且,这里需要知道的是,这是总的50万美元(证券+现金),光现金的话最高就25万美元好赔。另外,所谓的和保险公司签订赔付政策,是总限额1.5亿美元。这么多投资者分1.5亿美元哦。单账户3000万美元笑笑就可以了。IB净资产56亿美元,总资产500多亿美元。客户资产674亿美元,也就是说,真的出问题,是674亿分1.5亿哦。

那么券商破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让我们来仔细看看。

券商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参与人包括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破产券商托管人、主审破产案件的法院以及参与破产清算的专业咨询机构等。主要就是前两者。对于破产券商托管人,和SIPC公司的介绍,就省略了,大家只要知道他非常靠谱就行了。美国开赌场的,不会拿这种赌场基本规则来开玩笑哈。

直接看券商破产程序部分,券商的破产清算程序大致可划分为清算公告、申报债权、终止证券交易、债务清偿及返还客户证券、转移客户记名证券、弥补登记结算机构损失、客户资产分配及客户帐户转移等环节。——好多程序是吧,所以,破产是比较麻烦的。

(一) 清算公告及客户权利申报

法庭作出保护性判决并确定托管人之后,托管人即应在各大报章上按法院指定的方式进行公告,并按被处置券商的客户记录,将公告副本寄送至每一客户手中。

客户在得知其所在的券商进入清算程序之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托管人主张权利,此时只需以有效形式主张权利即可,而无需提供相应证据。但客户必须在六个月之内主张权利,超过六个月的,除非经法院认可,否则其权利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对于超过时效的权利主张,即使获得了法院的认可,也仅能以SIPC基金偿付,而不得从客户资产中获得偿付,并且托管人可以按照其认为最为经济有效的方式,以现金或证券或二者之组合予以偿付。

SIPA规定,托管人清算职责不得加以限制,任何人更不得限制客户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权利。

(二)证券交易的终止。

托管人进行清算公告之后,风险券商即进入清算程序,除非SIPC规则许可,托管人不再继续履行被处置券商与其他券商签订的、可履行的证券交易合同。SIPA规定,在法律适用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当优先于合同继续履行的有关规定适用。并且进入清算程序之后,证券交易合同相对方也应当毫不迟延地终止合同。——就是不能交易了。

证券交易合同被终止之后,合同相对方应当计算合同终止后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若合同相对方因合同终止而获取净收益,则应将该收益返还给托管人;若合同相对方因合同终止蒙受净损失,则合同相对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托管人申请偿付。

就代理客户与被处置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合同的券商而言,在证券交易合同被终止之后,该券商可以在其客户损失的范围之内,申请SIPC基金予以赔偿。但其每一客户所能享受的赔偿不得超过25万美元之限。不属于代理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合同的券商,无权享受SIPC基金的赔偿,但可以无担保债权人身份参与一般财产的清偿。

(三)债务清偿及返还客户证券

托管人接受到客户的书面权利声明之后,即依法予以赔付,对于按照被处置券商所保存的记录或其他资料可以明确的客户权利主张,可以通过证券的直接过户方式实现其权利,也可以以现金赔付。为将被处置券商现有证券在客户中实现公平分配,所有的证券一律按券商正式关闭日的市场价格估值。

当被处置的券商无力实现客户要求返还证券的权利主张时,法庭授权托管人以SIPC基金进行偿付。

在托管人对客户进行任何赔付行为之前,客户都必须按照托管人的要求填写适当的收据、或在宣誓书上签字。托管人赔付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申请人实行差别赔付。亦不得调整证券与现金的组合方式实现对申请人的差别对待。

(四) 客户记名证券的转移

对于拥有记名证券的客户,托管人收到其权利声明之后,若该客户对券商无负债,则托管人直接将该记名证券归还客户,但如客户对券商负有债务,则向托管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取回该记名证券。——高杠杆的同学,注意这一条啊。万一破产,要先还债才能取回你的股票。如果你没办法从其他地方短期拆借资金过来还债,那一旦过了最后清算期,就只能少部分股票了呃。相当于,强制平仓还债!

若被处置的券商向他人转让财产,致使客户资产不足以赔付客户的债权时,托管人可行使权利追回被处置券商转让给他人的财产,若该转让行为本身为规避法律的恶意行为,则追回的财产视为客户资产。为便于行使追回权,托管人直接以其名义要求受让方返还财产。若财产受让方是被处置券商的某一客户,则当财产被追回之后,该客户可以就其所蒙受的损失,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分配。

若客户基于其对证券的所有权,要求恢复其原有的证券帐户状况,则托管人应当在公平且有序的市场上购买证券以满足客户的恢复证券帐户状况要求。为实现这一目的,托管人可以使用客户资产及SIPC基金以购买证券。但SIPC以其为每一帐户所提供的用于购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其为每一证券帐户提供的赔付限额。

(五)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补偿

终止进入清算程序券商的证券交易,可能会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蒙受损失。SIPA规定,除SIPC规则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登记结算机构依照自身规则,终止相应券商之间的证券交易合同的,一般不得要求SIPC基金对其予以补偿。在不享受SIPC基金补偿的情况下,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因终止证券交易合同而蒙受损失,在其损失范围之内,登记结算机构有权以无担保的债权人身份参与券商财产的分配;若SIPC规则对登记结算机构享受SIPC基金赔偿有特别规定,则登记结算机构可享受SIPC基金赔偿,但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交易合同相对方所获得的赔偿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相对方损失数额。

终止合同后,任何资金或其他财产,都应归属于托管人。

(六) 客户财产的分配

客户债权及返还证券权利得到实现之后,托管人即按如下顺序分配客户财产:(1)返还SIPC依法先行垫付的财产。(2)返还客户在客户资产中占有的相应分额。

经过以上分配之后,剩余下来的财产视同券商资产,在客户财产分配过程中未能完全获得赔付的客户债权,可以就其未获偿付的部分,作为无担保债权参与券商资产的分配。

(七)客户帐户转移

为保护客户交易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序地实现被处置券商的清算,SIPA规定,托管人在事先得到SIPC同意的前提之下,可以无需征得客户同意,将客户帐户卖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到其他券商(该券商必须也是SIPC成员),为此,托管人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下与客户就帐户的卖出或移转所致的损失签订协议。SIPC在不超过其赔付限额的范围内,可就上述损失提供担保。

好的,看了规则之后,大致给大家简单总结下。券商破产归破产,只要没亏到负数,就你的股票和钱就没事。亏到负数了,你的钱也没事。因为有规定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不能混用的。当然,挪用客户资金的事他们干多了,规则法律是对弱者制定的哈。挪用了你的钱他还不出,那就是用SIPC基金还(不超过25万美元),你的股票没事,因为你的股票是经过美国存管信托和结算公司(DTCC)登记的,写了你的名字的,到时候转户什么的就行了。那什么时候你的股票有事?券商借用你的股票去借给别人做空,或者干脆自己做空,结果亏到负数,不能买入还券了。那这个时候SIPC基金赔,总数不超过50万美元。

期间就是比较麻烦。当然黄老师也经历过券商经济业务暂停(实际就是运营不下去破产清算)————这里补充下。

实际上,只要盈透证券合规合法的在那边保守经营,那么我们的资产就不会出问题,反正防火墙隔离的么。那么我们来看看,万一违规经营破产倒闭的例子。


2011年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全球曼氏金融美国公司(MF Global)破产。MF Global是一家证券经纪公司,鼎盛时期,其所管理的资产多达410亿美元,其客户包括对冲基金和个人投资者。这回,MF Global在欧债上翻了船而全面告急,原要出售部分业务给竞争对手,但忽然发现有9.5亿美元的客户资金下落不明,之后找回了3亿多美元,但仍有6.3亿美元不知去向。MF Global第一把手乔恩·科尔律(Jon S. Corzine)辞职,放弃1200万美元离职费,并为自己聘请了一位大牌刑事辩护律师——科尔律知道这回祸闯大了。

曼式金融采取的策略是投资短期欧洲国债,特别是意大利的短期国债。虽然欧债危机闹得凶,但意大利两年内违约的可能性很小,而且EFSF(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已经明确担保了2013年以前到期的问题国家国债,因此曼式金融的投资似乎十分保险。 而且,曼式金融使用了长期回购合约(Term Repo)的融资安排,也就是说消除了“借不到钱”的风险。这一来,它就可以净赚意大利国债和回购融资间的利差了。

如此“固若金汤”的安排最终还是出了纰漏,问题和LTCM、贝尔斯登、雷曼等案例差不多,都是因为杠杆太高。曼式金融的净资产只有12亿美元左右,所持资产却高达400多亿美元,杠杆率近40倍。虽然其所持有的欧洲债券基本没有违约风险,但当债券市价暂时下跌时,曼式金融还是必需向回购合约的对家增加保证金,于是它手头的现金很快紧张起来。 接下来的就是高杠杆金融机构“走向深渊”的老套路了:借贷渠道关闭-〉现金告罄-〉找不到救星买家-〉申请破产保护。——当然,这里我们知道了,他可能挪用客户资金去填补漏洞去了。

实际上这不是华尔街券商第一次挪用客户资金了,这都算是老大难问题了。虽然老美一次又一次的修改法律,但是监管哪里赶得上“创新”呢。特别是美国这种高智商的人都去搞金融的情况下。不过肉在砧板上,除了盈透证券,作为小散又还能有什么最优解呢?难不成我们去花旗、摩根这种超级券商,学机构玩专用通道吗。盈透证券无论是资产规模,费用比,功能性上面,都超过其他我们能用的同级选手太多。如果盈透证券也出出问题,那我们还是洗洗睡吧。

主要参考文献:《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网页链接


全部讨论

芒格_信徒2017-10-07 12:58

IB帐户

博弈_19862017-01-01 09:06

请问您觉得最安全的购买和持有美股的方式是什么?
汇丰花旗这些银行开现金账户有比ib更安全吗?

Terastar2016-10-30 23:03

用户50654130502016-10-29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