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申购不就得了
今天能看到,很多中签了$邮储银行(SH601658)$、但并没打算认购的人,账户里不足的钱也被扣了,有的甚至只给了1股,这显然是个天大的笑话,因为无论怎么交易都是赔钱的。
首先说明,中签但是弃购,是股民的权力,既不违法、也不是啥丢人的事。但是账户里不足额(不够5500元)却被扣了款、给了不足1000股的行为,却明确是券商违反了2018新股申购规定:
第十三条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国务院网站上“《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历历在目,原文地址为:网页链接
所以,作为二级市场被虐成狗的苦逼股民,我选择用合法权力、保护自己。证监会网上实名举报的地址在这里:网页链接,我已经举报了。
这样做目的有两个:第一,退回被强制摊派的1股,实际上就算是派给你三五百股,算上手续费也是铁定赔钱的。第二,中止邮储银行这种既垃圾又高价的垃圾股发行吸血,保护自己的利益。还是发行规则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只有自己才能保护自己。$中国平安(SH601318)$$贵州茅台(SH6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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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效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是2018年版本,其中第13条只规定了中签者“应当按时足额缴款”,但没说必须足额缴款之类,后面有“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说明法律也认为会有不足额缴款的情况,并规定了对应的惩罚。
作为一个经济契约来说,有明确规定惩罚,这就是个你情我愿的事情,没有“你必须足额缴款”之说。个人可以根据得失做取舍,而不存在对谁只尽义务、必须怎么样。就像规定不能闯红灯,否则罚款200,但并不是绝对禁止闯红灯,否则枪毙。不然万一有人走神了、着急去医院、或者家里着火了,都绝对不能闯?我有远比200元更重要的事情那就闯一下了,只不过自己想清楚了,后果都要自己承担罢了。
经济契约,收益和代价互相平衡而已,我弃购了的代价是可能上黑名单,权利义务平等了。
关键是,不足额缴款时券商有权利扣款么?通篇细读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没有给他这个权力!这就是说,他这么做的依据不足,申购者我是可以说不的!那现在我就是要说不啊!
遇到这种情况双方都合理、并合法的方法就是凑一起商量下再做决定。更现实的是券商给我打个电话、告知我有拒绝的权力,然后我同意了皆大欢喜、不同意的话,你更没权力扣款了。
但显然券商没有任何知会,直接替我做主了。我反对的就是这个。
慢着,还有一个问题,为啥公众认知里绝大多数人都觉得不足额的申购不该扣款哪?为啥之前版本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里还有这一条:
旧版本的法规里“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被删除了!再想想这事儿吧,可见大众的认知是和旧法规一致的,不足额缴款就是我不想要,券商就没权利扣款啊!
当然为啥新版本里删了这条,我就不多解读了,各位自己琢磨吧。
好吧,总结成两句话:
1,现行法规并不明确支持券商对未足额缴款的申购扣款,也就是说我有权利说不,你券商得跟我商量。
2,但公众广泛认知和旧版本里不足额你是不能扣的,券商硬扣了至少和公众认知矛盾。而且你竟然卖给我1股?!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1股股票就是纯粹赔钱的事,你不知道,还是另有居心?
你券商让我赔钱了特爽么?
很高兴碰到一个能坐下来讲道理的人
邮储也许比A股90%股票好,但我要选的是前1%,甚至前0.5%。邮储估值和招行一样高,业绩还不如3块多的农行,好在哪里?就因为A股其他90%的股票都是垃圾、骗子、吃里爬外么?不会不知道邮储的上任行长陶礼明又去坐牢了吧?这和垃圾有多远?
而且A股这么差,就是因为管理层只知道圈钱、不知道治理,什么阿猫阿狗都放进来圈血汗钱,对股民没有一点敬畏之心、感恩之心。
所以,就是不爽他们!$邮储银行(SH601658)$ $平安银行(SZ000001)$ $格力电器(SZ000651)$